3.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实施情况
近年北京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较快,垃圾处理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85.1%[2]。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中,有关管理部门坚持高标准严格管理,特别是认真进行了环境监测工作。
自1996年以来,北京市市政管委及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标准,每年发布通知,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实行政府强制性环境监测,并责成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环境监测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认真监督,严格检查,同时积极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并定期将监测情况汇总、分析、上报。几年来,环境监测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运行状况分析、协调社区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环境监测的对象包括全市所有垃圾处理设施共15座:小武基、马家楼、大屯、五路居转运站、南宫堆肥厂,安定、北神树、阿苏卫、六里屯、通州西田阳、平谷前芮营、密云滨阳垃圾卫生填埋场,延庆、顺义垃圾综合处理厂,昌平垃圾焚烧厂。今后新建的垃圾处理设施也必须纳入环境监测管理范围。
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项目包括噪声、大气、地下水、渗沥液、沼气、烟气等,按标准要求定期分次进行,各设施环境监测详细安排参见表1-表4。要求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委托经计量资质认证合格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监测数据及评价报告。每次(4月份、8月份、11月份)监测工作完成后,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必须及时将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报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表1垃圾卫生填埋场2002年环境监测工作安排
表2垃圾转运站2002年环境监测工作安排
表3堆肥厂2002年环境监测工作安排
表4垃圾综合处理厂2002年环境监测工作安排
目前我国,北京市都还没有专门针对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的标准,加大了环境监测工作的难度。2002年至2003年,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近年来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提出适合北京市的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的地方标准,将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各垃圾处理设施一定要按工艺要求规范化运行管理,按标准实施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项目为保护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4.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2001年12月21日
[2]《政府工作报告》2002年1月25日,北京市市长刘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