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渣土处置行业协会”的成立,为行业管理注入新的活力。行业协会从“前场价格”和“后场统一”上大做文章,制定协会“公约”,实行行业自律,取得显著效果。
一、加强协会成员之协调,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
(一)根据市场信息设立市场指导价,承接建筑渣土处置业务,不得擅自压价造成恶性竞争。(二)各会员单位签订建筑渣土处置合同时,必须使用协会统一监制的“温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同”,并经协会秘书鉴证后生效。(三)各会员单位自愿缴纳行业自律履约金,作为协会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协调服务等费用。(四)各会员单位(包括挂靠的车辆)不得未经核准进行偷运、乱倾倒建筑渣土和不按核准线路、时间运输,杜绝异地消纳建筑渣土。(五)各会员单位不得去承接已由其他会员单位先行签订合同或合同已经履行但对支付款发生争议的建筑渣土处置业务。(六)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资质的会员单位不得外借企业资质,不得乱盖委托公章,造成市场混乱。
二、统一消纳场地,实现资源共享
会员单位委托一家企业统一经营建筑渣土处置消纳场,根据各会员单位的工程运输量,施工地点,结合实际,本着先来后到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实现协会成员间资源共享,从而降低成本。并使无资质非法运输队伍因没有消纳场地而失去生命力,达到市场和效益双赢局面。
三、对会员单位违反公约,其他会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
属实者,按自律公约条款做出相应处罚,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建议主管部门暂缓对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资质的年检、直至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资质证。
通过运作,行业管理与自律和谐衔接。合法运输企业感到市场正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积极支持和配合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举措,并利用自身优势,及时提供有关偷运、乱偷倒的违规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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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