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划概述
1.1 厦门是“我国经济特区,东南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厦门市已经成为内外经济交流活跃,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社会稳定、风景秀丽、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比较富裕的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国际花园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和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和称号,这些都为“十一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 “十五”期间厦门市在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工业污染的发展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远远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但从总体来看,城市的环境建设仍然滞后,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面临着质的改善和结构的升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有效控制,城市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与现代化国际城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要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还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
1.3 未来5年厦门要迅速做强做大经济特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努力把厦门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也是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极其关键的5年。厦门环境保护面临着机遇与挑战,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综合经济实力增强,从而为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环境保护将面临大好机遇。
同时,随着厦门城市规模和经济总量的扩大,以及在城市形态转变和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过程中,将带来许多新的课题和不确定因素,环境保护工作既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旧帐,又要紧跟经济快速增长和对外开放步伐,不欠新账,防止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面临很大压力。
厦门将经历一个快速发展和变化的时期,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向我们提出诸多严峻的挑战。
1.4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进程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影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弊端及粗放式的发展模式问题,二是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质量要求与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的矛盾。实践证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必须依靠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1.5 “十一五”期间,要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近期目标,在目前已建成的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基础上,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循环经济在全市范围内的开展。远期目标,全面达到生态市建设的相关指标,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1.6 厦门市制定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要贯彻“12345”重要思路。即,一个宗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全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宗旨;两大目标:以建设海湾型生态城市,全面提高和改善厦门环境质量为目标;三个坚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建立起节能、降耗、节水、节地的资源节约型经济;坚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结构层次,促进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以尽可能少的环境代价,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方针,加强从源头防治污染,强化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四大建设:环保能力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执法效能建设;五大环保工程: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环保工程。
1.7 为此,厦门市在“十一五”期间,重点落实和完成以下八大任务:
城市生活污水治理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机动车辆污染控制
大气煤烟型污染控制
城市噪声污染控制
城市生活垃圾与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污染控制
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和搬迁
1.8 本规划以中共中央、福建省委和厦门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重要文件为指导,以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全面贯彻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以推动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促进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正是在上述背景和重要战略思想指导下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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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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