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城市污泥农用存在的问题
城市污泥是良好的有机肥料资源,农用资源化前景广阔。但是如果污泥中污染物含量超标,或使用不当,可能会使作物生长不良,产量下降,甚至会造成土壤-水体-植物的污染。
3.2.1盐分的影响
污泥中的盐分会明显提高土壤的电导率,但过高的盐分会破坏养分之间的平衡,抑制植物对养分的吸收,甚至会对植物根系造成直接的伤害。离子之间的拮抗作用也会加速有效养分如K+、NO3、NH4+等的淋失。
3.2.2病原体和有机物
未经处理的污泥中含有较多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它们可通过各种途径传播,污染土壤、空气、水源,并通过皮肤接触、呼吸和食物链危及人畜健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植物病害的传播。
城市污泥中的有机污染物近年来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其中有机污染物的种类和含量进行全面检测的报道尚属鲜见。国外报道较多的主要是PAHs、HCNs、PCDD/Fs、PCBs、CBs和杀虫剂等。这些物质在污水和污泥的处理过程中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降解,但一般难以完全除去,在污泥农用时还需考虑其可能产生的危害。
3.2.3对水体的污染
污泥中通常含有丰富的N、P等各种养分,如果在降雨量较大地区的土质疏松土地上大量施用,有机物分解速度大于植物对N、P的吸收速度,就很可能会随水流失。污泥中的有机物和氨、氮将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氧,造成水体水质恶化,严重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污泥中的营养物质进入地表水又会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致使藻类恶性繁殖,造成水体的赤潮和绿潮现象,严重地影响了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用水,并导致渔业产量下降。污泥的渗滤液进入地下会引起地下水的硝酸盐污染。
3.2.4重金属的污染
重金属是限制污泥大规模土地利用的最重要因素。由于我国城市污水中工业废水比重较大,所以污水中的重金属含量较高,经二级处理后,相当一部分重金属转移到污泥中去,影响污泥的利用。重金属不像有机物可以通过降解除去。而且,重金属一般溶解度很小,在污泥中性质较稳定,较难除去。
4污泥有效利用的政策及发展策略
发达国家对于污泥有效利用的管理,主要是制定系统的、高标准的污泥污染控制法规,对污泥农用的标准、施用地点的选择、水源的保护、病原菌的控制、重金属的允许施入量、施用年限、运输等都作了相应规定。许多国家颁布了农用污泥重金属浓度标准、严格的无害化要求,并对单位面积土地污泥的应用量也有严格的限制。一些地区针对污泥填埋,要求设计地下水监测装置,以鼓励污泥回收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国家和地方政府统筹规划,都有制定相应的污泥管理计划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加强在公众中间的宣传教育,以获得人们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污泥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我国的污水处理业起步比较晚,污水处理量和处理率虽然不高(4.5%),但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干污泥大约30万t,而且还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所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污泥治理系统刻不容缓。
(1)首先是要对污泥污染源进行控制,尽可能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开,以减少污染物在污泥中的浓度。
(2)建议对城市污泥进行集约化处理,形成规模效应,这样可以提高处理效率,降低单位污泥处理量的占地面积,节约土地并可以减少因对污泥进行消化、干化焚烧而引起的环境污染。
(3)制定严格的污泥农用控制标准。为防止过量施用污泥对环境和作物造成危害,欧美国家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城市污泥土地利用技术标准。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按酸性土壤、中性及碱性土壤分别规定了用于农业的污泥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标准》规定生污泥须经高温堆腐或消化处理后才能用于农田。施用符合标准的污泥一般每年用量不超过30t/hm2(以干污泥计)。污泥中任何一项无机化合物接近于标准时,连续在同一块土壤上施用不得超过20a。
(4)进一步研究重金属的活动性和移动性的规律,降低污泥中含量超标重金属,使之能用于农业生产。化学浸提法和微生物滤取法近年来多有研究,但由于存在成本高、操作麻烦、废液难以处理等问题,难以用于实际生产。而利用污泥中的重金属具有碱性稳定性的特点,使重金属钝化的研究正逐步深入,并逐渐应用于生产。
(5)堆肥化应是我国污泥稳定化的主要手段。污泥的堆肥化可把污泥化害为利,是污泥资源化、减害的必然之路。一般污泥经过堆肥化处理,水浸态重金属的量减少,交换态和有机结合态重金属的量总的来说有所增加,而残渣态的量,不同的重金属变化不同,但比不同浸提剂所提取的其他形态重金属的总量大得多。堆肥可以用发酵仓系统在工厂内以机械化自动化来进行,也可以用无发酵装置以静态通气条垛式来进行。后者还可同时利用农村大量的秸秆及其它有机固体废弃物,产生的堆肥还可制成复合颗粒商品肥料。
参考文献:略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环卫科技网" 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本网站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环卫科技网及/或相关权利人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环卫科技网及其所有公众号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环卫科技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2、如需申请授权或投稿,请联系:15275181529(电话同微信),经授权后 ,方可转载并注明来源与作者。
3、如需商务合作,请联系:15550005077(电话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