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7)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18)可自由分隔的大开间建筑平面宜绘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其分隔方案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分隔示例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19)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0)图纸名称、比例;
21)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 立面图 1)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屋面或女儿墙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3)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高度;
4)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5)各部分装饰用料名称或代号,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6)图纸名称、比例;
7) 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3 剖面图
1)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3)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 、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爬梯、门,窗、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4)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问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5) 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图纸名称、比例。
4 详图 1)内外墙节点、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
2)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
3)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窗、幕墙等应有构造详图。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者,要绘制立面分格图,对开启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
4)其他凡在平、立、剖面或文字说明中无法交待或交待不清的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构造。
5 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3.5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进行热工、视线、防护、防火,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计算书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4.4 结 构
4.4.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内部归档)。
4.4.2 图纸目录 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4.4.3 结构设计总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于项工程宜编写统一的结构施工图 设计总说明。如为简单的小型单项工程,则设计总说明中的内容可分别写在基础平面图和各层结构平面图上。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本工程结构设计的主要依据(同3.5.2条);
2 设计0.000 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 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4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要求和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5 建筑场地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
6 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
7 扼要说明有关地基概况,对不良地基的处理措施及技术要求、抗液化措施及要求、地基土的冰冻深度,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
8 采用的设计菏载,包含风荷载、雪荷载、楼屋面允许使用荷载、特殊部位的最大使用荷载标准值;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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