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颈之二:街道情况不同适时清除难。在具体暴露垃圾治理工作中,由于每个街道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在暴露垃圾适时清除的问题上也不尽相同。首先是郊区有的街道市容环卫所大多数存在管理的权限和人员、经费不到位等问题,发现暴露垃圾总是推托找理由,特别是发现大量渣土装潢暴露垃圾后大多都表现很无奈,在街道市容环卫所无权调动大车的情况下,只好报告区局等候处理。其次是市区的街道市容环卫所对装潢暴露垃圾认为是有主垃圾往往不愿意清除,原因是作业公司经过改革后实行市场化运行,有主垃圾要找到主人收费后才能清除,否则,清除的费用将无人结算,这样一来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都无法适时清除。
瓶颈之三:代为清除规定实施难。在暴露垃圾治理机制中,市级暴露垃圾治理部门在街道或区级责任部门不能适时清除的情况下市暴露垃圾治理办公室有权实施代为清除的功能。但是在暴露垃圾治理以来还未实施过一次代为清除。至于原因,我认为首先是代为清除装备没有,即使有代为清除车辆也不可能全天候跟随督察车。一旦需要代为清除时又是有时间规定的,时间上很难保障。其次是代为清除的费用无法落实。暴露垃圾治理机制规定代为清除一旦启动即带惩罚性质,其清除的费用要在二至三倍以上,需要各区来承担。当初设置职责规定:“暴办”有对暴露垃圾治理专项资金具体收支的管理职能。可是代为清除的费用也从未落实过,代为清除更无从说起。
瓶颈之四:机制不同三级网络贯彻难。目前,上海各区的机制体制问题是暴露垃圾治理面临的最大的困惑。就拿浦东新区来说,浦东新区2005年底机构改革以来,一直处在暴露垃圾治理无序状态。每次发现暴露垃圾以后督察员不知道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浦东新区功能区成立了,但是对暴露垃圾治理却无能为力,街道推托应该由功能区负责,而功能区不说不管,责任机制至今仍未理顺。另外,徐汇等区街道的市容环卫所体制改革后,人、财、物都属于街道管理,名义上暴露垃圾具体责任人是街道市容环卫所,而实际上暴露垃圾的治理全部是作业公司完成的。在街道市容环卫所形同虚设的情况下,现在督察员发现暴露垃圾已经习惯于与作业公司联系清除。没有了管理只有作业和清除,暴露垃圾治理已经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还有青浦、嘉定等郊区街道本就没有市容环卫所,而各区上报的有街道市政科或镇政府等部门,如实际操作中大部分联系人不知道暴露垃圾治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如果联系人客气的话,到现场后听督察员说明情况也会组织暴露垃圾清除,但是暴露垃圾一般都属于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单单清除而没有管理难免会重复产生暴露垃圾。由于市级暴露垃圾治理办公室对其没有直接的制约管理关系,个别街道或镇政府根本不理睬督察员电话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2006年9月7日下午督察车行驶至南汇周浦横桥路周康路口时发现有5吨左右偷倒渣土堆积在路边,督察员立即和区有关人员联系并要求及时清运,20分钟后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令我们惊讶的是他们竟然说“这堆垃圾没办法清运”,由于郊区暴露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我们在耐心询问他们原因之后还具体解释了暴露垃圾工作流程,并要求他们尽量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除,可其中一人却说:“我们没有车辆,肯定不能清除”,然后招呼都不打一声就开车离开了现场……又如,道路保洁、及时清运、网络畅通、自查体系、执法力度等是虹口区2006年上半年工作最大的亮点,每一项工作都开展的有声有色,使我们在虹口的暴露垃圾治理工作开展的非常顺利,可从下半年开始虹口的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查体系没有了,执法力度削弱了,网络上原本是街道负责人,现在变成了到了暴露垃圾现场什么都做不了的专管员,街道层面的管理变成了传话筒,仅把情况报告给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再传给指挥中心然后再联系作业公司由作业公司决定什么时候清除暴露垃圾。虹口区的管理模式很好,但是按照已经背离了暴露垃圾治理并联运行和紧逼机制的要求,三级治理网络就难以贯彻下去了。
瓶颈之五:新生垃圾暴露治理难。随着上海世博会即将来临,上海进入了新一轮的基础建设施建设高潮。世博园、地铁等一大批工地的相继开工,使得整个上海犹如一个特大型的工地,大量的建筑垃圾渣土产生,而由于消纳场所的减少等原因加之上海的建筑垃圾市场源头管理、中转运输和处置消纳等整体不规范,使相当一部分建筑垃圾被偷乱倒,暴露在城乡结合部的管理死角、闲置工地和道路两旁等,形成了新的暴露垃圾源。而这些暴露垃圾虽然不像化学物品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泄漏,但是,量多面广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同程度环境污染,而且典型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免费搭车”的现象相当严重。一些施工单位和运输个体往往是为了自己利益节省时间或费用而把建筑垃圾偷乱倒的,一旦需要清除或治理,费用就远远超过原来的几倍,而清除的费用只能由政府支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的偷乱倒建筑垃圾有数十万吨之多,新生的暴露垃圾已经成为暴露垃圾治理的又一大难题。
三、对策研究
对策一:针对各区区域不同标准统一难的问题,为了体现对各区暴露垃圾治理评价的公平性,以充分调动各区治理暴露垃圾积极性为原则,应根据各区具体情况将全市分成中心城区、A类区、B类区、C类区和郊区等几种类型,并按照区域环境、面积大小、治理的难易程度等制定相应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具体实施标准,用制度来规范暴露垃圾治理工作。这样就避免了在单一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区干得多、投入大、反而出力不讨好的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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