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标志和警示说明
6.1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在明显部位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8411-2001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品牌与型号;
b)发动机型号;
c)发动机最大净功率,kW;
d)最大设计总质量,kg;
e)最大设计装载质量,kg;
f)车厢内容积,m3;
g)车厢内调温范围,℃;
h)生产序号及生产日期;
i)制造厂名称及VIN。
6.2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在车辆的前部、后部及车厢两侧喷涂附录A所示警示性标志;
6.3驾驶室两侧应标明医疗废物处置转运单位名称。
6.4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转运车应在驾驶室明显部位标注车辆运输医疗废物的警示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车仅适用于采用专用周转箱盛装专用塑料袋密封包装的医疗废物运输。
本车不适用于其他方式的医疗废物运输。
本车未经国家认可部门检验批准,禁止用于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运输。”
7运输、停用和报废
7.1运输
医疗废物转运车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应以自驶(或拖拽)方式上下车(船),若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防止损伤产品。
7.2贮存
医疗废物转运车停用时,应将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清洗、晾干,锁上车厢门和驾驶室,停放在通风、防潮、防暴晒、无腐蚀气体侵害的场所。停用期间不得用于其他目的运输。
7.3报废
车辆报废时,车厢部分应进行严格消毒后再进行废物处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医疗废物转运车标志
医疗废物转运车标志如下图所示,标志图形和文字颜色为黑色,底色为醒目的橘红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