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计划项目,是对1997年7月1日施行的《苏州市城市环境管理若干规定》进行重新制订。在《条例》作为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期间,市城管局和市市政公用局即展开了草案起草的有关准备工作,认真总结了《苏州市城市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和《苏州市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的市容环卫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深入市(县)、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研。《条例》被正式列入200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后,市城管局会同市市政公用局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并由市城管局和市市政公用局有关人员组成了起草工作组。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市政府于5月16日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6月21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于8月3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月27日第25次会议批准。2006年9月30日《条例》在苏州日报上公开发布,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立法思想及特点
服务群众、以人为本是《条例》的总体立法宗旨,其立法思想和特点主要是: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城市化发展进程相适应。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城市的区域范围处于不断扩张的动态之中。根据城市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适应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其管理范围和内涵应当向建制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等新兴城市化区域延伸,积极探索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新路,把城区先进的管理方式延伸到乡镇,给乡镇居民创造一个洁净优美的生活环境,从而整体提升我市的市容环境水平。因此,《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县级市、建制镇以及经济开发区、独立工业区等城市化区域。” 同时,《条例》明确:“城市化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划定并公布。”
2.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涉及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和相关设施的建设管理,又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既需要处理好社会整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又要处理好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所要规范的行为,既包括市容环境行为和个人卫生行为,还包括企业运行活动,涉及到建筑物和道路容貌管理、户外广告管理、公共设施管理、摊点管理、废弃物管理、卫生作业管理、垃圾清运和环卫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因此,市容环卫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才能取得管理的成效。《条例》不仅明确了市容环卫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也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义务,并规定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3.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苏发〔2005〕31号)明确要求,在坚持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技术、教育和数字化等多种手段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建设和谐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数字化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通过改进管理方式与手段,充分利用城市数字化信息资源,实现精确、高效的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因此,《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4.管理细节体现人性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戚戚相关,管理工作亦是服务群众的工作,实施人性化管理就是服务群众的体现。《条例》关于设置临时经营场所、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公厕建设管理等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管理的精神。
设置临时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管理是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难点。管理部门虽然加大监管力度,不断进行治理,但除了城市主要道路和一些重点地区外,无照商贩还仍然存在。这主要是因为有一定的需求人群,为无照商贩的存在提供了市场,仅靠查堵难以解决问题,必须根据市民的实际需求现实,采取堵疏结合,引导摊点走向规范、有序,才能较好地解决无照商贩给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影响。为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设置疏导性临时经营场所。临时经营场所应当保持整洁、有序。”
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乱涂乱贴现象因其对城市形象的严重损害,被称为“城市牛皮癣”,也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难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乱涂乱贴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采取“清、查、停、扰”等综合手段进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市牛皮癣”在城市的一些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居民新村内仍然可见,没有得到彻底的根除。乱涂乱贴的管理,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查处的力度,遏制非法乱涂乱贴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同样需要采取堵疏结合,解决市民群众发布信息的合理需求,提供一个合法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引导市民群众用合法的方式发布信息,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条例》规定:“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公共招贴栏,供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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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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