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划分依据:⑴ 按投资额划分建设项目规模 ⑵噪声源种类及数量 ⑶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变化程度 ⑷建设项目噪声有影响分为内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标准和人口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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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区域 |
噪声级变化 |
人口 |
一级 |
大、中型,属于规划区内的; |
有0类及以上的区域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 |
显著增高5-10dB(A) |
显著增多 |
二级 |
新、改、扩大、中型 |
1类、2类区 |
较明显增高3-5dB(A) |
增加较多 |
三级 |
大、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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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很小3 dB(A)以内 |
变化不大 |
中型 |
3类标准及以上区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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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1、2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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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
对小型建设项目,在非环境敏感区,只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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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声环境影响一级评价工作基本要求:⑴环境噪声现状应全部实测 ⑵噪声预测要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绘出等声级线图并给出预测噪声级的误差范围 ⑶给出项目建成后受影响人口分布、噪声超标范围和程度 ⑷对噪声级变化的几个阶段应分别给出其噪声级 ⑸对可能引起的非项目本身的环境噪声增高给予分析 ⑹对不同建设方案引起的声环境变化应进行定量分析⑺提出防治措施,给出最终降噪效果。
36.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内容:⑴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噪声级 ⑵敏感目标、噪声功能区划 ⑶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超标情况及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37. 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和测量法。
38. 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布设原则:⑴布置在现有噪声源对敏感区有影响的点上; ⑵接近声源处测点密度应该较高; ⑶对于线状声源,应布置若干噪声测量断面; ⑷无明显噪声源且声级较低的新建项目,可大幅减少或不设检测点 ;⑸对于改扩建工程,可采用网格法绘制声级图。
39. 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⑴现有噪声敏感区、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噪声功能区的划分情况等 ;⑵环境噪声现状的调查和测量方法;⑶评价范围内现有的噪声源种类、数量及噪声特性、主要声源分析 ;⑷环境噪声现状; ⑸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40. 声环境影响预测点布置原则:⑴所有环境噪声现状测量点都应作为预测点 ;⑵可用网格法确定预测点,绘制等声级图; ⑶需要特别考虑的预测点。
41.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⑴ 项目建设前环境噪声现状 ;⑵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情况; ⑶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⑷分析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⑸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⑹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⑺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42. 噪声防治对策:⑴声源上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材料;改革工艺和操作方法;建设项目避让或线路摆动 ;⑵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采用合理布局、动静分开的设计原则;采用吸声、隔声、消声等控制措施;⑶从受声敏感目标自身降低噪声:安装隔声门窗、改变敏感点使用功能、敏感目标搬迁远离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