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某个阶段,个别水质参数在很大范围内不能达到预定的水质要求,但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要求。
⑵、不能满足
①地面水现状水质已经超标。
②污染削减量大以至于削减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明显不合理。
⑶、不宜作出明确的结论,如建设项目恶化了水环境的某些方面,又改善了其它某些方面,说明建设项目对地面水环境的正、负影响及其范围、程度和评价者的意见。
50. 确定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应进行的工作:⑴确定总量控制因子;⑵计算建设项目不同排污方案的允许排污量;⑶分配建设项目总量控制目标。
51. 水污染控制管理措施:削减污染负荷,进行污水处理,选择替代方案。
52. 水环境容量:是指水体在环境功能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所能接纳的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53. 水环境容量估算方法:⑴对于拟接纳开发区污水的水体应估算其环境容量;⑵污染因子应包括重点污染物和受纳水体敏感的污染物;⑶明确受纳水体不同界面的水质标准要求,分析其现状和达标程度;⑷建立污染物排放和受纳水体水质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⑸确定合理混合区,估算相关污染物的环境容量。
54. 水环境容量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内容:⑴选择总量控制指标因子:COD、氨氮、总氰化物、石油类等因子及受纳水体最为敏感的特征因子;⑵分析基于环境容量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和基于技术经济条件约束的允许排放总量;⑶分析确定水环境容量;⑷确定开发区水污染排放总量;⑸如预测的各项总量值均低于上述基于技术水平约束下的总量控制和基于水环境的总量控制指标,可选择最小的指标提出总量控制方案;如大于其中某一类指标,则需调整规划,降低污染物总量。
55. 水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措施包括污染消减措施建议和环境管理措施建议。⑴消减措施建议应尽量做到具体、可行,以便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工程设计起指导作用。⑵环境管理措施建议包括环境监测的建议、水土保持措施建议、防止泄漏等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建议等。
在对项目进行排污控制方案计算比较之后,可以选择以下管理措施实现环境目标:
⑴削减污染负荷。改革工艺,减少排污;节约水资源和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
⑵进行污水处理;
⑶选择替代方案。耗水量大的产品或生产工艺,在水资源紧张的地区兴建,应有替代方案;靠近特殊保护水域的项目,通过其他措施难以克服其影响时,需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