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 地表水:是指存在于陆地表面各种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海湾。
2. 地表水环境质量由水质、底部沉积物和水生生物等三部分来决定。
3. 水污染源:凡对水环境质量可以造成影响的物质和能量输入的来源的统称,输入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污染物或污染因子。水污染源的分类:按产生和进入环境的方式分为点源和面源(也称非点源);按污染性质分为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酸碱污染物、废热。
4. 水环境保护目标:⑴、保护环境的目标(一般由环境质量标准衡量和控制);⑵、控制污染的目标(由污染排放标准衡量和总量指标控制)。
5. 水域环境功能可划分为五类:Ⅰ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惜水生动物栖息地等;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回游通道等;Ⅳ类:一般工业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区;Ⅴ类: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用水。
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7. 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源排放控制标准
GB 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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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8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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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7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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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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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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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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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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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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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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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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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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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按最终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相应标准。GB 3838中的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8.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思路:⑴、确环境目标;⑵、界定污染源强;⑶、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⑷、优化污染源控制方案;⑸、得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
9.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任务:⑴、明确工程项目性质;⑵、划分评价等级;⑶、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⑸、项目建设的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⑹、提出控制水污染的方案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10. 环评工作的主线:环境—源强—影响—措施。
11. 环评成果必须正面回答的六个方面问题:⑴、产业政策;⑵、符合规划;⑶、清洁生产;⑷、总量控制;⑸、达标排放;⑹、保护环境。
1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判据确定的原则:⑴、能反映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特征;⑵、能体现项目水污染源的排放特征;⑶、容易获取,形式简单。
13.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依据:
⑴、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
分5个档次,① ≥20000m3/d;② 10000∽20000 m3/d;③ 5000∽10000 m3/d;④ 1000∽5000 m3/d;;⑤ 200∽1000 m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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