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垃圾的分类原则,结合青岛市垃圾堆肥、焚烧、分选回收等资源化处理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确定两个级别分类标准,其中一级类别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它垃圾,二级类别包括纸类、电池,一级类别和二级类别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合选用。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见表3-3。
表3-3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序号 类别 垃圾类别 含义
1 一级类别 可回收垃圾 表示最适合于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等
有害垃圾 表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等日用化学品
大件垃圾 表示体积较大的废弃用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可堆肥垃圾 表示适于发酵处理做肥料的垃圾,包括厨余和落叶等有机物
其他垃圾 除上述类别以外的垃圾
2 二级类别 电池 含各种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电池
纸类 各种纸制品
分类标志
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各类别标志如下。本标标志适用于青岛市所有与垃圾分类收集有关的宣传资料、收集容器、收集场所。
一级类别标志:
二级类别标志:
3.3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根据青岛市城市垃圾处理方式规划、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分类类别,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确定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详见表3-4。
表3-4 青岛市城市垃圾分类方式
序号 垃圾来源 垃圾类别 主 要 组 分
1 居民生活垃圾 可堆肥垃圾 菜叶、剩饭菜、果皮等
可回收垃圾 废纸、废塑料、纺织物、废玻璃金属等
大件垃圾 废旧大件家具、废旧家电等
有害垃圾 废电池、各类灯泡、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及油漆制品等
2 饮食服务业垃圾 厨余垃圾 剩饭菜、菜叶、果皮等
3 单位垃圾 纸类 各种包装纸、办公废纸、纸盒等
可回收垃圾 废塑料、纺织物、废玻璃金属等
厨余垃圾 剩饭菜、菜叶、果皮等
有毒有害垃圾 废电池、各类灯泡、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及油漆制品等
4 公共场所
垃 圾 可回收垃圾 纸、纸盒、金属罐、玻璃瓶等
不可回收垃圾 果皮、果壳等
废电池 含各种重金属的废电池
5 一般工业垃圾 可回收垃圾 纸、金属、塑料、纺织布料、玻璃等
其他垃圾 其余不可回收利用的物质
6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 各种土石方、建筑废料等
7 医疗卫生
垃 圾 可堆肥垃圾 厨余、果皮等
可回收垃圾 废纸、废塑料、玻璃瓶等
有害垃圾 一次性针管、药棉、绷带等,带菌垃圾,过期药品、废电池、水银温度计等
4.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4.1容器颜色
按以下要求统一容器颜色
收集容器类别 所用颜色
可回收垃圾 (纸类) 深蓝色
有害垃圾 (电池) 暗红色
可堆肥垃圾 深灰色
其它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