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1、规划背景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明确北京的城市性质是中国首都,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强化首都职能,做好“四个服务”;发展首都经济,建设世界城市;保护历史风貌,建设文化名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宜居城市是北京的城市发展目标和主要职能。环境卫生工作是保护和改善首都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体现首都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窗口。为确保2008年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城市发展目标,促进环境卫生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及城乡建设协调发展,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
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系统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指导方针,统筹城乡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创新管理体制,建立长效机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3、遵循原则
科学管理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阶段实施,不断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科技含量和保障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城乡资源、协调城乡发展,加大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属地负责原则。强化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充分发挥区县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服务的需求。
社会参与原则。加快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推进环境卫生行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
4、规划依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奥运行动规划》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北京市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其它相关规划
5、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总面积16410平方公里
近期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远期规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04年,参考2003年和2005年相关数据。
第二章“十五”时期环境卫生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北京市政府十分重视环境卫生工作,持续增加财政投入,社会各界人士亦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给予极大关注和支持。在各方面努力下,北京市环境卫生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各项考核指标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体制与机制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2000年,北京市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与体制改革,撤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卫生工作的政府管理职能并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属环境卫生作业队伍通过体制改革由事业单位转为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一、二、四清和北清集团公司。转制企业对使用的全部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通过签订服务合同,根据作业量和作业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初步体现了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运行成本的市场竞争意识。
2、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能力明显增强
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与之配套的7项政府规章,制定并发布多项标准、规范,确定并实施6项关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资质和垃圾渣土管理等行政许可事项,初步建立以《条例》为基础、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促进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3、垃圾处理思路进一步清晰
根据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环境方面的承诺,以及城乡统筹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出台《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进一步明确垃圾处理总体思路。即由“以卫生填埋为主,尽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调整为“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科学调整垃圾处理工艺比例,加快生活垃圾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向综合处理方式转变;逐步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垃圾治理体系”。
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9座垃圾处理设施,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增加3000多吨,全市布局合理的大型垃圾综合处理中心雏形已经初步形成。通过对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和渗沥液的治理,实现了内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全部实现,比“九五”末期提高近40%。
4、加大环境卫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
4.1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街道、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工作,为进一步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工作提供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