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工程。
1.0.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
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卫生填埋sanitary landfill
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0.3有害垃圾harmful refuse
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
2.0.4渗透系数permeabilitv coefficient
表示防渗材料透水性大小的指标。在数值上等于水力坡度为1时的地下水的渗流速度。
2.0.5垃圾坝refuse dam
建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前,由块石或建筑材料构成,起到挡阻垃圾或通透垃圾渗沥液作用的堤坝。
2.0.6截洪沟Cut-off ditch
在填埋场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的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坡面水流。
2.0.7集液池leaching pool
在填埋场最低处修筑的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积液排出的构筑物。
2.0.8调节池regulating reservoir
为减少水量和水质变化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污水预处理或具有调蓄功能的构筑物。
2.0.9渗沥液(渗滤液)leachate
填埋过程中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及渗入的地表水的混合液。
2.0.10粘土类衬里clay liners
渗透系数小的自然形成粘土或改性土经压实铺设的填埋场防渗层。
2.0.11人工衬里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等铺设的填埋场防渗层。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等。
2.0.12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
采用粘土类衬里或人工衬里等复合铺设的防渗层。
2.0.13盲沟underground ditch
采用高滤过性能材料铺设于防渗层上,用于导排渗沥液或气体迁移的地下暗床(管)。
2.0.14填埋场封场seal of landfill site
填埋垃圾作业至设计封顶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对填埋库区表面进行覆上或铺设防渗材料等进行防渗处理、地表水导流、填埋气体导排、场区绿化等工程的实施过程。
3填埋物
3.0.1填埋物应是下列城市生活垃圾:
1居民生活垃圾;
2商业垃圾;
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街道清扫垃圾;
5公共场所垃圾;
6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3.0.2填埋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
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有毒药物;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
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生物危险品和医疗垃圾;
7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3.0.3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要求。
4卫生填埋场选址
4.0.1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埋场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填埋场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影响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超过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填埋场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4填埋场应具备相应的库容,填埋场使用年限宜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5选择场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设计、国士管理、地质勘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6填埋场选址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场址初选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地质资料在图纸上确定3个以上候选场址;
2)候选场址现场踏勘选址人员对候选场址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义、气象、交通运输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确定预选场址;
3)预选场址方案比较
选址人员对2个以上(含2个)的预选场址方案进行比较,并对预选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初步勘探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并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7填埋场防洪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防洪要求
1.0.1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工程。
1.0.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生活垃圾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
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卫生填埋sanitary landfill
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0.3有害垃圾harmful refuse
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
2.0.4渗透系数permeabilitv coefficient
表示防渗材料透水性大小的指标。在数值上等于水力坡度为1时的地下水的渗流速度。
2.0.5垃圾坝refuse dam
建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前,由块石或建筑材料构成,起到挡阻垃圾或通透垃圾渗沥液作用的堤坝。
2.0.6截洪沟Cut-off ditch
在填埋场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的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坡面水流。
2.0.7集液池leaching pool
在填埋场最低处修筑的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积液排出的构筑物。
2.0.8调节池regulating reservoir
为减少水量和水质变化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污水预处理或具有调蓄功能的构筑物。
2.0.9渗沥液(渗滤液)leachate
填埋过程中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及渗入的地表水的混合液。
2.0.10粘土类衬里clay liners
渗透系数小的自然形成粘土或改性土经压实铺设的填埋场防渗层。
2.0.11人工衬里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等铺设的填埋场防渗层。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等。
2.0.12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
采用粘土类衬里或人工衬里等复合铺设的防渗层。
2.0.13盲沟underground ditch
采用高滤过性能材料铺设于防渗层上,用于导排渗沥液或气体迁移的地下暗床(管)。
2.0.14填埋场封场seal of landfill site
填埋垃圾作业至设计封顶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对填埋库区表面进行覆上或铺设防渗材料等进行防渗处理、地表水导流、填埋气体导排、场区绿化等工程的实施过程。
3填埋物
3.0.1填埋物应是下列城市生活垃圾:
1居民生活垃圾;
2商业垃圾;
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街道清扫垃圾;
5公共场所垃圾;
6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3.0.2填埋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
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有毒药物;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
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生物危险品和医疗垃圾;
7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3.0.3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要求。
4卫生填埋场选址
4.0.1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埋场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填埋场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影响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超过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填埋场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4填埋场应具备相应的库容,填埋场使用年限宜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5选择场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设计、国士管理、地质勘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6填埋场选址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场址初选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地质资料在图纸上确定3个以上候选场址;
2)候选场址现场踏勘选址人员对候选场址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义、气象、交通运输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确定预选场址;
3)预选场址方案比较
选址人员对2个以上(含2个)的预选场址方案进行比较,并对预选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初步勘探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并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7填埋场防洪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防洪要求
8填埋场宜选在地下水贫乏地区。
4.0.2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
2洪泛区;
3淤泥区;
4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5填埋区直接与河流和湖泊相距50m以内地区;
6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4.0.2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
2洪泛区;
3淤泥区;
4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5填埋区直接与河流和湖泊相距50m以内地区;
6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