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CDM项目。英国本身完成本身的义务并不困难,但是英国很多企业将CDM合作获得CERs作为今后盈利的投资看待。因而目前有不少企业对此兴趣很浓。
日本:官、民都在行动;以中、印等为主要对象。在日本经济产业省的推动下,近来日本推动CDM合作的步伐、尤其是官方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中日在9月刚开过一个双边研讨会,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参与。
2004年年12月成立了日本碳基金(JCF),规模1.4亿美元,每个国家不超过2500万美元,每个项目不超过1700万美元,每个领域不超过3000万美元。
瑞典、挪威、奥地利、丹麦、芬兰:已经建立了CDM基金或管理机构,促进CDM合作。
这些国家小,需要减排的温室气体有限,因而其需要做的CDM项目也非常有限。
欧洲碳基金(ECF):5千万欧元
Natsource: 计划募集2亿美元在中国开展CDM项目
巴西:第一个经CDM EB正式批准的CDM项目
其它中、南美洲国家: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智利、秘鲁、乌拉圭、巴拉圭、玻利维亚等,非常活跃。
印度:很活跃,已经有数十个项目储备。
印尼:非常积极,参加了荷兰和世行项目。
非洲:非常想做,但吸引力小;政治和经济环境不好。
总体上看,目前清洁发展机制主体还是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部门或多边金融机构是主要的推动力量。多边机构和政府部门为实施CDM项目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政策,建立了相应的机构管理项目;发展中国家在积极行动,开展了大量的提高实施CDM能力的各种培训和研究活动。
大规模实施CDM项目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三、国内工作动向
从总体上来讲,国内CDM主要有以下的工作:参与国际CDM规则的谈判;与有关国际机构合作开展CDM研究;核准京都议定书;制定国内相关政策、建立管理机构;提高地方和行业部门的能力建设。
1. 参与国际CDM规则的谈判
中国从一开始就参加了制定CDM规则的谈判,是谈判进程中的主要一方。目前的规则相当一部分内容源自中国政府提出的提案。
2. CDM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1)世界银行CDM项目:科技部组织实施
(2)亚洲开发银行CDM项目:科技部组织实施
(3)意大利CDM项目:科技部正在组织实施
(4)加拿大CDM项目:发改委组织实施
(5)UNDP CDM项目:发改委正在组织实施
(6)加拿大地方CDM项目:宁夏科技厅正在组织实施
另外:
CER年需求量:约2亿吨二氧化碳以上
CER价格:目前:7-8美元/吨二氧化碳
我国优先领域:提高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替代、甲烷回收
3. 今后的重点工作:
(1)审查和改进CDM政策
(2)提高实施CDM能力
(3)促进项目合作
4. 审查和改进CDM政策:
目标:使CDM政策清晰和可操作。如:实体参与资格,财政政策(价格、收费或税)、项目类型等;
理论上,新政策应该只适用于新的项目。
5. 提高实施CDM能力:
重点是提高地方和行业实施CDM的能力;建立地方CDM专家组,帮助地方企业实施CDM项目,以及帮助开展地方培训活动。
另外,建立技术支持网络、编制CDM实施手册、提高公众意识等都是提高实施CDM项目能力的具体内容。
6. 促进项目合作:
促进实施CDM项目,起到示范作用。目前与世行开展的山西晋城、甘肃小姑山项目,将起到示范作用。
推进中外机构合作:如研讨会,对话会,博览会等。使中外合作伙伴能够直接接触和对话,促进合作。
利用网站和其它渠道发布可能的潜在的CDM项目:
www.ccchina.gov.cn www.Co2-china.com
7. 今后重点工作的目标:
将逐步建立起为与外方开展CDM合作的优良环境,包括清晰的政策、透明和高效的管理,以及出色的技术服务。
四、发展前景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目标与我国的发展战略、当前的发展政策高度一致。
对我国而言,应该抓住机遇,加快准备好项目,尽可能多做。企业应该成为实施CDM项目的主要推动力量。
近期来看,CDM在未来2-3年是一个大发展时期,能够实施CDM项目的企业不要错失良机;
长期来看,CDM合作将成为今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保护全球气候的主要方式,必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