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0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环卫科技网讯,8月4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武功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理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项目中标人为兴平金源环保有...
[详细]
2021-08-12
中国环卫科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