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市、区(县级市)和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建立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作为召集人,市经贸委、发改委、建委、法制办、规划局、环保局、市容环卫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房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劳动保障局、城管支队、供销总社等单位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经贸委是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业务主管单位。
各区(县级市)和街道(镇)要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文明社区建设和再就业工程,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工作职责,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二)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程,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市本级和区(县级市)财政每年安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专项资金,分别纳入市本级和区(县级市)有关单位的部门预算。
(三)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立法。依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及相配套的办法和标准,从我市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管理办法,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处理规范和标准,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从业标准等,为我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网络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1.对规划确定的回收站和集散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利用再生资源的项目,市政府和区(县级市)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
2.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减免税费政策,享受有关税费优惠。从业人员属于本市下岗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3.对集散交易中心的用地,要纳入城市规划并在资金、用地上给予支持;对设立的社区回收站点,属于公房的,应适当降低租金标准。
4.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发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事业。对长期坚持使用和添加再生物料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制要求可使用再生资源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应用再生物料。
5.科研部门要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研究,对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等支持。
(五)培育骨干龙头企业。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牵头,各区(县级市)再生资源开发(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参与,吸收社会力量,采取多元投资等形式组建再生资源开发网络建设的龙头企业。在推进网络建设过程中,龙头企业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六)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作为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在行业自律和价格、品种、流向,行业准入标准、统一标识、服务规范的制定,以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七)发动全社会参与。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对资源再生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要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引导市民自觉交投再生资源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带头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建立再生资源网站,逐步推行在线回收。
四、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005年,选择芳村区作为社区回收网络建设的试点,白云区庆丰村选择合适的地点作为集散交易中心的试点,以积累经验,逐步推进。
(二)2008年前,基本完成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等老城区的回收网络建设;在我市东、南、西、北建成4个集散交易中心。
(三)2010年,基本完成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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