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环境卫生设施是指供市民使用的环卫公共设施、环卫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工作场所,其中环卫公共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小便池、化粪池、倒粪站、垃圾管道、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间、废物箱等。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点和大型商场、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并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其整洁、完好。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市民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