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参与促成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分摊价格调控政策出台协调工作,消除制约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进入良性循环发展阶段的障碍。
2、尽早编制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启动医疗废物处置硬件、软件配置建设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从技术层面讲为规范医疗机构、集中处置机构、监督管理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提供技术保障。
3、完善集中处置机构自动监控系统,可视监控与在线监控并举,将影响安全处置成效的诸要素(焚烧温度、停留时间等)纳入自动监控范围。
4、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规范确定医疗废物处置现场监察技术要点,有效提高现场监察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完整性。
5、组织科研力量,重点研究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的核定方法。组织科研和生产单位研制医疗废物贮存、包装、运输、防护等所需的统一专用器物与设备。
6、编制医疗废物贮存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使其具备防淋、防流失、防泄漏、防扩散和消毒、应急处置等功能。
7、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监管人员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工作。
8、合理配置现场监管人力资源,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
9、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综合性医院新增、扩大传染病区(科)项目。加大对其传染病区(科)医疗废物处置状况的监管力度。
10、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排污状况的监管力度。
11、组织开展对废品收购单位废品收购情况专项监察,打击买卖医疗弃物违法行为。
12、探索解决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安全处置的有效途径。
13、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主动与卫生部门协调解决医疗废物处置方式集中焚烧并回收并存问题。
14、建立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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