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第二批招标道路的保洁作业质量达到《招标文件》和《道路保洁合同书》的要求,促进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实施细则(试行):
一、监督、检查及奖惩办法
道路保洁质量评定采取市、区、街相结合的方式。市市容环卫局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各区环卫局每周组织两次检查,街道办事处环卫所每天检查两次,以标段为单位进行综合评定。街道办事处环卫所每天检查并计分,采用单项扣分制,每月月底对各标段得、扣分情况进行累计,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分数情况报区环卫局。区环卫局于每月5日前将区检查情况结合环卫所考核综合情况报市市容环卫局。市市容环卫局以市局评分占30%,区局评分占30%,环卫所评分占40%的权重,进行汇总。
1、每月作为一个计分段,依据每月市、区和环卫所检查得分情况,由市局支付相应作业经费。每扣除1分,相应扣减其作业经费。
2、每年一个标段累计8个月得分占总分的95%(不含95%)以上,由招标单位对中标作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年累计10个月得分占总分95%(不含95%)以上,年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检查评定具体标准
(一)第一类作业方式:机扫+高压清洗+洒水+人工保洁
1、机械化清扫评分标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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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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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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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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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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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早6:30前完成清扫作业得20分,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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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覆盖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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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快车道和副道全覆盖清扫,不漏扫得20分。作业面积每减少10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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