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2012-02-10 特区城市管理 作者:吴学龙 罗向东 姜建生 A+  A-

德国

  德国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立在分类的基础上,德国垃圾分类系统从法律、法规到居民参与、具体实施,其完善程度都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在德国垃圾分类处置管理以联邦循环经济和垃圾法(KrW-/AbfG)为基础,各州都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法律中明确了垃圾产生者必须承担垃圾分类处置的义务。全部垃圾共分为20个大类,110个小类,839种垃圾。生活垃圾为第20种垃圾。各州、市、县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方式按照各自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具体方式各自不同,其中生活垃圾大体分为有机垃圾、废纸类、废玻璃、包装垃圾、剩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表1所示的是美因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一、垃圾清运体制

  同我国相比较,德国有着更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根据法律规定居民与企业的生活垃圾都应委托专业部门收集、清运、处理、处置,清运专业部门在德国称为法律授权的垃圾公共清运单位,根据收费规定向居民和企业收取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因其法律授权的性质,此部门还承担宣传、教育、咨询等工作,以实现垃圾减量化目标。清运专业部门也是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有些为国有企业形式,近年来为避免国有性质单位成本高、效率差的缺点,也尝试私人企业参与垃圾清运业务的改革,出现了私人股份参与的混合企业形式。如美因茨市的垃圾清运公司为完全国有企业性质,慕尼黑的AWM垃圾清运公司则为国有控股的混合企业模式。完全私有制企业仅参与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如美因茨垃圾焚烧厂即有私人企业参股建设和运营;美因茨的有机垃圾、大件垃圾的中转和处理业务都是通过招投标,确定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私人企业承担。在将来还将在收集和运输领域引进私人企业,但法律授权的垃圾公共清运单位承担的社会义务还必须由国有部门承担。

二、不同类别生活圾的处置方式

  1、剩余垃圾的处置

  剩余垃圾由封闭的压缩式垃圾车送垃圾转运站或直接送垃圾处置厂处理(根据德国垃圾填埋法规定:2005年6月1日以后有机物含量<5%的垃圾才允许填埋),现主要采用普通焚烧和生物机械法处理两种处置方式,也有少量垃圾采用低温干馏、厌氧发酵后填埋的方式。现德国共有垃圾焚烧厂约70座,主要采用马丁炉。对垃圾焚烧厂的废气处理,德国有极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尤其是对尾气中的含氮、硫的排放,除在线监测外,每年还要接受专门机构的采样检测分析,严格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垃圾焚烧可以发电和供热,符合循环经济的资源化原则,但其投资和运行成本较高,焚烧后产生的飞灰需作为有害垃圾进行特别处置,成本极高;废渣可处理后作为填埋场建筑材料。生物机械处理法是剩余垃圾经过控制的生物干燥处理,使垃圾中的有机物成分部分降解,然后进行机械分选(指垃圾的粉碎、筛选过程),将金属与无机物质分选出来,从而产生干燥的稳定剩余物质,可作为添加燃料用于石灰厂或发电厂。相对普通焚烧,通过生物机械法处理后提高了剩余物质热值,(从8 500 kJ/kg 到 17 500 kJ/kg)降低了焚烧成本,但一次投资高,且操作较复杂。

  2、有机垃圾的处置

  在德国产生的垃圾中35%—45%是可堆肥的有机垃圾,这部分有机垃圾大部分采用好氧堆肥的方式进行处理。德国目前有年处理1000 t垃圾以上的好氧有机堆肥厂超过500家,年处理有机垃圾710万t;现有厌氧堆肥厂42 座,年处理有机垃圾124万t。

  3、绿点回收系统

  包装垃圾、废纸、废玻璃的回收处理主要依据于德国的《包装品回收处理办法》,德国的社会生活工业化程度较高,此类垃圾产量快速上升,2002年包装垃圾、废纸、废玻璃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29%,近1 500万吨。因其主要成分为塑料、金属、玻璃、纸张,可回收再利用价值较高,除纸张外其他物质无法生物降解,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将永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其成分复杂性提高了废气、废渣中有害物质的比例,费效比很低。更重要的是包装垃圾中原材料具有很高的重复利用价值。因此随着德国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资源枯竭引发的威胁,德国率先(1991年)在世界上制定了《包装品回收处理办法》,明确了包装品的生产、使用企业、消费者应对包装垃圾回收、再利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了每种包装品材料必须达到的回收再利用率。在此基础上,德国的包装品生产、使用企业联合成立了第二收运系统公司(相对于普通居民垃圾收运系统),其标志为绿点。

  包装品企业自愿根据使用包装品的材质、数量向该公司购买绿点标志,该公司以出售绿点标志获得资金以用于组织对包装垃圾的回收再利用。通过招标形式,自行挑选合适的专门企业承担包装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业务。2002年共回收利用包装品、废玻璃、废纸垃圾1 110万t,其中59%来自居民分类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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