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活垃圾焚烧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09-09-21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 作者:聂永丰 A+  A-

环发[2008]82号文已经将焚烧二恶的排放标准修正为0.1ngTEQ/Nm3,严于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北京市颁布的地方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中,二恶英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正在修订的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技术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也必然趋严。
但是,对于小城镇的垃圾焚烧,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即使配置同样的烟气处理系统也难以达到大型垃圾焚烧电厂的水平,应参照日本的做法适当放宽,或维持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4.6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变得多样化,并将会得到有效管理
垃圾焚烧飞灰虽然是危险废物,按要求必须送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处置。要求虽严,但是由于焚烧飞灰产生量大,且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费用昂贵,以及缺乏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接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除上海等少数城市外大多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一直没用得到认真的管理。焚烧飞灰处置鉴于环境保护部《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7)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焚烧飞灰的处置方式将变得多样化,包括:
(1)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贮存、处置;
(2)固化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7)要求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3)在确保二恶英的完全破坏和重金属的有效固定、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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