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封场工程后续管理
9.0.1填埋场封场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做好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9.0.2后续管理期间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后续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设施。
2对地下水、渗沥液、填埋气体、大气、垃圾堆体沉降及噪声进行跟踪监测。
3保持渗沥液收集处理和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的正常运行。
4绿化带和堆体植被养护。
5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9.0.3未经环卫、岩土、环保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禁止作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建筑用地。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生活垃圾卫生填理场封场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前言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经建设部2007年1月17日以第550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地址:深圳市新园路33号;邮政编码:518101)。
1总则
1.0.1本条明确了制定本规程的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我国各个城市的日产垃圾量已经大大超过原有垃圾填埋场的承受能力,使得很多城市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简易填埋场达到了设计库容,或者由于城市新建垃圾填埋场、堆肥场、焚烧厂使得原有垃圾填埋场被废弃,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需要进行封场处理和处置。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号66文的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编制本规程的目的在于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能够科学规范地通过封场工程实现安全稳定、生态恢复、土地利用、保护环境提供方法,统一封场工程技术规程,防止因封场工程的设计、施工不科学,运行管理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和土地资源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