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6.0.4-1库区底部复合衬里结构示意图

图6.0.4-2库区边坡复合衬里结构示意图
渗沥液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土工织物层。
2)库区边坡单层衬里结构(图6.0.4-4)。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75cm,

图6.0.4-3库区底部单层衬里结构示意图

图6.0-4-4库区边坡单层衬里结构示意图
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
渗沥液导流与缓冲层。
4库区底部双层衬里应按下列结构铺设(图6.0.4-5)。基础,地下水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粘土厚度应大于l00cm,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l0-5cm/s;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检测)层,厚度应大于30cm;膜下保护层;HDPE土工膜;膜上保护层;渗沥液导流层厚度应大于30cm;土工织物层。

图6.0.4-5库区底部双层衬里结构示意图
5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钠基膨润土垫替代膜下防渗保护层。
6.0.5人工防渗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铺设HDPE土工膜应焊接牢固,达到强度和防渗漏要求,局部不应产生下沉拉断现象。土工膜的焊(粘)接处应通过试验检验。
2在垂直高差较大的边坡铺设土工膜时,应设锚固平台,平台高差应结合实际地形确定,不宜大于l0m。边坡坡度宜小于1:2。
3防渗结构材料的基础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整度应达到每平方米粘土层误差不得大于2cm;
2)HDPE土工膜的膜下保护层,垂直深度2.5cm内粘土层不应含有粒径大于5mm的尖锐物料;
3)位于库区底部的粘土层压实度不得小于93%;位于库区边坡的粘土层压实度不得小于90%。
6.0.0填埋库区地基应是具有承载填埋体负荷的自然土层或经过地基处理的平稳层,不应因填埋垃圾的沉降而使基层失稳。填埋库区底部应有纵、横向坡度,纵、横向坡度均宜不小于2%。
7渗沥液收集与处理
7.0.1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应铺设渗沥液收集系统,并宜设置疏通设施。
7.0.2渗沥液产生量和处理量应按填埋场类型、填埋库区划分和雨污水分流系统情况、填埋物性质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确定。
7.0.3渗沥液收集系统及处理系统应包括导流层、盲沟、集液井(池)、调节池、泵房、污水处理设施等。
7.0.4盲沟宜采用砾石、卵石、碴石(CaCO3含量应不大于10%)、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等材料铺设,结构应为石料盲沟、石料与HDPE管盲沟、石笼盲沟等。石料的渗透系数不应小于1.0×10-3cm/s,厚度不宜小于40cm。HDPE管的直径干管不应小于250mm,支管不应小于200mm。HDPE管的开孔率应保证强度要求。HDPE管的布置宜呈直线,其转弯角度应小于或等于200,其连接处不应密封。
7.0.5集液井(池)宜按库区分区情况设置,并宜设在填埋库区外部。
7.0.6调节池容积应与填埋工艺、停留时间、渗沥液产生量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规模等相匹配。
7.0.7集液井(池)、调节池及污水流经或停留的其他设施均应采取防渗措施。
7.0.8渗沥液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应优先选择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方案,排放标准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中的三级指标。不具备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条件时应建设配套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
8填埋气体导排与防爆
8.0.1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火炬法集中燃烧处理。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8.0.2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宜采用竖井(管),也可采用横管(沟)或横竖相连的导排设施。
2竖井可采用穿孔管居中的石笼,穿孔管外宜用级配石料等粒状物填充。竖井宜按填埋作业层的升高分段设置和连接;竖井设置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50m;管口应高出场地1m以上。应考虑垃圾分解和沉降过程中堆体的变化对气体导排设施的影响,严禁设施阻塞、断裂而失去导排功能。
3填埋深度大于20m采用主动导气时,宜设置横管。
4有条件进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时,宜设置填埋气体利用设施。
8.0.3填埋库区除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填埋场设消防贮水池,配备洒水车,储备干粉灭火剂和灭火沙土。应配置填埋气体监测及安全报警仪器。
8.0.4填埋库区防火隔离带应符合本规范5.0.9条的要求。
8.0.5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式建(构)筑物,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火种带入填埋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