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文件编号:SCHJ2018ZC1225
三、采购单位:银川市金凤区经济发展局
变更内容一:
原项目开标时间:2019年1月28日09时 00 分
现变更为:
现变更开标时间:2019年1月29 日09时00 分
变更内容二:
5 | 投标报价 | 10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10 。 |
现变更为:
5 | 投标报价 | 10 |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 ×10 。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以上优惠政策不叠加享受。 |
其它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三、采购人:银川市金凤区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杨局电话:0951-5191406
四、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电话:0951-5672911
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