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需求,②投标人须具有绿化市容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书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④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节能产品及福利企业的政策规定。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建筑垃圾分拣与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0117-136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8-19-z8596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奉贤区建筑垃圾分拣与资源化循环利用,中标单位需自行负责落实建筑垃圾分拣及资源化利用的处置站的建设用地。投标单位投标单价不得超过105元/吨;年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5万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根据合同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合同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150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1-1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2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扫描件);2.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4.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注1:●以上资料需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1-18 16:00:00至2019-01-2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9年01月18日16:00:00至2019年01月25日16:00: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该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至上海市奉贤区九华路924号(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招标文件资格,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2-18 08: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2-18 08: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九华路924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3、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中路99号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九华路924号 | |
邮编:201499 | 邮编:201400 | |
联系人:办公室 | 联系人:杨敏 | |
电话:57187675 | 电话:17717926476 | |
传真:/ | 传真:60932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