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发布的清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行项目招标公告中“3.1.5供应商须持有环境卫生主管行政部门审批的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变更为“3.1.5供应商须持有环境卫生主管行政部门审批的城市垃圾经营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其他内容不变。
此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看,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清丰县市政园林局
2017年4月7日
一、项目编号:NZC/A210079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ZW)0000340二、项目名称: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湿扫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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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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