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承包限价为1250万元整/年,共三年。
2、付款方式:
2.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①根据考核情况,采购人在次月20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经考核扣除相应环卫保洁经费后的剩余经费)。②付款凭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2.2中标人第一个月的作业经费作为考核保证金,根据考核情况处罚后于次月20号前核付中标人,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
2.3承包经费采取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投入费、员工工资、相关保险经费、员工的各种补贴、工具材料费、服装费、设备维修折旧费、机械化补助、税费、管理费、政策**件规定以及合理利润等,上述费用要求中明确或未明确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中标后不予增补。
八、承包期限
本项目承包期限为3年,中标人第1年试用合同,工作认真负责且无不良作业记录,且年终考核满意率在80%以上,可履行第2年合作合同,在2年年终考核满意率在80%以上,再履行第3年合同。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采购人作业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
2、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和保洁人员,并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方法进行保洁作业,保证车辆、人员按时到位。要求提供的车辆若在合同期内发生变更、转让、报废等情况的,要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购置新车补齐。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更换的,接替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职能,同时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更换。
3、为确保城区范围清扫保洁效果,中标人必须保证聘用清扫保洁人员不低于320人及以上。中标人聘用的清扫保洁人员,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不购买五险一金,但公司必须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员工利益不受损害,按照40元/月·人,全年为每人480元。人员经费计算中应包含聘用清扫保洁人员的工资、加班费、节假日补助、高温补助等福利待遇,但遇到国家政策调整,人员工资的增加部分由采购方追加。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油价,上下幅度在10%以内的不予考虑,超出部分由采购方追加。
4、中标人必须在临澧县辖区范围内注册分公司,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所有条款以及项目作业经费的结算均由中标人及其分公司作为一个主体共同完成,由中标人及其分公司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项目运作期间中标人必须保证注册的分公司一切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必须做到下列几点:
4.1不得授予分公司有对外担保,投资和借贷的权利,分公司若发生变更的,必须报采购人同意以后方能变更。
4.2派驻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对重大运营负责监督职责,共同承担在运营中发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4.3根据采购人的考评实施办法、考评标准及评分依据,对分公司设立相应的激励、考核、奖惩制度。
4.4要求分公司定期述职、定期审计,重要的运行情况可以不定期汇报,并向采购人报备。
说明:若清扫保洁实际面积与中标面积误差在5%之内,经费不予调整。受道路新增、封闭、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造成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面积,中标人对所增加的道路清扫保洁的面积必须按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并无条件接收。
由于普通自然灾害原因而造成的道路保洁清扫费用增加,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中标人必须保证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保洁车辆设备、设施等资产。对于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按资产折旧的年限赔偿。
十、违约责任
1、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管理的道路保洁进行考核,若中标人的年度考核满意率低于80%(含),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2、若中标人的原因(如发生工人上访事件、群体事件、垃圾焚烧等)而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3、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承包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在签定承包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0、随着县城区扩容提质,新增清扫保洁区域,另行协商解决。
11、中标后,在项目实施地必须设立分公司,具体承办所中标业务。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