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列明管理机构的模式,具备适合的清扫、技术、管理人员等,并向采购人提供有关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复印件,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原件送采购人核验。
2、中标人投入清扫保洁的机械设备及工具清单(包括洒水车、扫路车及手推车、铲、扫把等的规格和数量),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中标人投入的机械设备在20天内要经采购人验收认定。
3、中标人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具备相应驾驶证或资质证。
4、中标人须编制环卫保洁实施方案,列明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实施方案编制环卫保洁计划,并按此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5、中标人须每月底前一天向采购人提交本月环卫保洁出勤记录和下月环卫保洁计划(包括出勤人员、车辆安排、出勤时间、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下月环卫保洁计划认为有疏漏的,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应予接受并整改。
(五)、管理员要求
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
2、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3、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保洁员要求
1、保洁员通过培训上岗。
2、保洁员上岗必须着统一工作服。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5、保洁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七)、环卫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
1、洒水车、扫路车准时出车,准点作业。
2、车辆车容洁净,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4、道路冲洗清扫后,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隔离墩、路沿石边无积沙积土,路面洁净。
5、洒水车、扫路车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
六、双方责任
(一)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应配合中标人做好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及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要求居民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及规定,指导中标人搞好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作。
2、过渡期内协调、明确中标人跟环卫管理部门的责任,协调与监督交接工作。
3、采购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给承包费。
4、采购人负责每月对环卫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打分。
5、中标人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害居民利益或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6、洒水车用水、供水口由采购人免费提供。
(二)中标人责任
1、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上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由于不可抗力损害道路环卫情况的,中标人应在12小时内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3、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作业人员及车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佩戴统一的工作牌,作业工作服式样须由采购人选定后购买。
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保洁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6、招聘环卫工人时,必须无条件聘用现在在岗的环卫工人及本地人就业,其待遇由中标人与工人自行协商,但工资不得低于常德区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不干预中标人按照公司章程对工人的管理。
7、采购人和采购人指定的监督单位有权对中标人进行随时检查,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格、环卫清扫、保洁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环卫清扫、保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扣除当月部分经费。
8、作业单位投入到本项目的车辆(洗扫车、洒水车)应购置足额保险,并按规定进行年审,且保证年审合格。
9、在合同期内,因采购人需要调整中标人清扫、保洁地段时,中标人要服从大局,如采购人需增加清扫、保洁、洒水作业范围,则以中标价的每平方数单价增加承包款。
10、中标人有义务承担服务范围内的“应对突发**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垃圾及废土”等服务。如遇重大活动或突击检查任务,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在应对承包服务范围内的突发**件、重大活动、清除无主生活垃圾及50公斤以下的建筑垃圾,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上级指定性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加大中标人工作量超出承包作业范围的,采购人需增加相应经费给中标人,具体数额现场核定为准。
12、中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设备需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喷涂标识。
13、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承包合同期满,采购人在一个月内将合同履约金如数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在中标人承包合同期间,如中标人违约,则合同履约金归采购人全部所有,以作为中标人因违约对采购人的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