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废铅蓄电池产生源管理。
三是强化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关指南和规范,严格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准入管理。将再生铅企业作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是严厉打击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打击查处涉废铅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再生铅企业的税收监管和开展联合惩戒三种方式,对涉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强有力震慑。
五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通过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督查问责长效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等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铅蓄电池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问:《行动方案》中提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主要有哪些考虑?
答:《行动方案》提出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主要目的是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合法收集废铅蓄电池的企业数量,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以及转移运输提供便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助于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收集处理体系,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成效。
为保障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试点范围,重点围绕建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模式、规范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强化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信息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试点工作,修订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