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高建军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付磊、副市长黄玉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孔羽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由城管、住建、发改、规划、环保、财政、文广新等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分工负责推进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健全制度政策。推动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依规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县区给予奖补。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乡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在财政上予以支持,确保实施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加强考核监督。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对各县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处理设施运行及处理效果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记入信用体系。对分类执行对象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让广大市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加强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开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