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系统设备招投标
1. 根据合理的工期实施计划,按施工程序与调试需求,按次序做好招投标工作,考虑到各方面的客观因素影响的同时,不要盲目过早的进行设备招投标,即浪费资金利用与周转,也会造成设备的堆放与保管困难。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系统设备交付期与合同要求严重滞后(主要原因设备招标过早,次要原因土建交安不及时安及各标段衔接存在相互影响时间差),合同要充分统筹与考量各参建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能力,合理排好各节点时间,不要过分依赖与相信某一参建单位提出方案计划,尽可能做到认知统一,计划的横向与纵向科学合理,具有真正的可实施意义,树立各参建单位相互信任及业主的威信与形象。
2. 关于技术规范书的编写与讨论,要进行联合讨论,不要单纯只走会签程序,意见无法真正统一,参照我司以前的做法,进行跨部门、跨专业(一个集成项目,跨几个专业)的当面讨论会,实施过程中与生产运行时,相互涉及与影响,避免出现衔接不到位,考虑不周全。
3. 做好商务与技术的对接,严格落实采购会签与审核程序,树立商务是为技术提供服务、支持与保障的意识,不能独立为了商务而商务,要以技术为基础及前提,包括投标商的资格与资质,商务评分标准约定,不能担心流标而忽略有关要求,降低标准,可以本着低进高出的原则,设定相关条款,保证集成商与设备供货商提供设备与服务质量,从而保障工程质量。对于招标文件与合同的会签审核,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这一重要的环节,不能单纯的以行政领导审核替代。
4. 关于招标的评审,专家不能单纯以专业区分,一定要先确定是从事本行业(垃圾发电行业,起码是发电行业,单纯是市政行业与环保行业是不行的),再考虑的是本专业,行业不懂,工艺性质都不清楚,难以保证评审质量,专家参评人数与专业比例也要有所考量。项目前期的工可、环评、安职评审、初设等也应参照此方式。
5.投标商中标的确定,首先合理确定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得比例,单纯与单一设备,以最低价中标是可以的,对于交钥匙项目,设计到深化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与验收,价格分比例占50%是可以的,但应该采用平均价作为基准价,而不应最低价为满分。针对不同项目,设备类、集成服务类(交钥匙项目),与技术服务类,三个评分分项的比例可适当调整,技术分、商务分、价格分的比例可以分别为50%、15%、35%,不要固定一成不变。
6.关于控制价格的的确定,要根据市场行情、系统设备配置、自动化程度、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时期段、与意向投标商的不同报价,合情合理、科学客观确定控制价,必要时,技术人员与商务人员,甚至项目经理共同去评审中心与财政审核所当面沟通与交流,也可邀请评审中心与财政审核人员到建成投产的不同(好的坏的)项目现场直观感受垃圾发电厂情况,以便在确定控制价沟通时能做到更好的认知与理解。
7.关于付款方式,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各参建单位工期的相互影响实际情况,可分为签订合同后预付款、主要设备及材料到货款、安装款、调试款、验收款、质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