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技术支撑,严格质量把关。鼓励企业、科研院校研发适合农村实际、经济实惠、老百姓乐见乐用的卫生厕所新技术、新产品。在厕所建设材料、无害化处理、除臭杀菌、智能管理、粪污回收利用等技术方面,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强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厕所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交流活动。鼓励各地利用信息技术,对改厕户信息、施工过程、产品质量、检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共厕所、旅游厕所实行定位和信息发布。
(六)完善建设管护运行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各地要明确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鼓励各地探索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创新机制,确保建设和管理到位。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和维护相关人员培训,引导当地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
(七)同步推进厕所粪污治理。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实行“分户改造、集中处理”与单户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积极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地探索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推行污水无动力处理、沼气发酵、堆肥和有机肥生产等方式,防止随意倾倒粪污,解决好粪污排放和利用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省级党委政府负总责,把农村改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强化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建立部门间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市县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运行管护等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自愿改厕,支持整村推进农村改厕,重点支持厕所改造、后续管护维修、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加大对中西部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乡村旅游地区的旅游厕所和农家乐户厕建设改造。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支出责任,鼓励地方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与农村改厕相关的项目资金,集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支持农村改厕技术、模式科研攻关。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依法合规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投入,推动建立市场化管护长效机制。在用地、用水、用电及后期运维管护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简化农村厕所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对农村改厕工作开展国务院大检查大督查。每年组织开展包括农村改厕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估,把地方落实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对开展包括农村改厕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在分配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落实将农村改厕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范畴。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注重宣传动员。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公益宣传活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县城创建等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加强文明如厕、卫生厕所日常管护、卫生防疫知识等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率先示范,引导农民主动改厕。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团组织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广泛发动群众,激发农民群众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农社发〔2018〕2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