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已报经省政府同意发布,于2018年4月1日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
2.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1日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 2697-2018)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以及新、改、扩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