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57号令),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贯彻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提出的“加强垃圾综合治理”任务,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垃圾管理“破解难题、补上短板”的总体要求,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制机制; 新规定对照中央环保督查意见,在法律制度层面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程管控等要求,延伸管理环节,强化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新规定突出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明确了源头减量减排的具体技术、工艺、标准等,同时提出规划、环保要求; 新规定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明确产品的使用范围、比例和质量等要求,并由市住建委负责编制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标准;新规定要求在工程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包括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产品使用要求等内容,并纳入监理范围;新规定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科研、技术合作,推广资源化利用。
上海市建筑垃圾申报系统(郑谐伟/供图)
监控建筑渣土车辆(严雪梅/供图)
新加坡日本如何处理建筑垃圾
如何管理和处置城市建设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是国内外各大城市高度关注的问题。一些国家在面对此问题时,总体上的方法是在建筑垃圾源头上进行削减,再通过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利用。通常采用有效技术手段,让它们成为再生资源或进行合理的安置,或堆山造景,或填海造地等。现介绍分析国外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成功经验,为上海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设施空间布局提供借鉴。
新加坡在解决城市建筑垃圾问题上可以总结为“源头减量、分类利用、排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