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议鼓励京津冀地区探索区域污染治理新模式。依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垃圾飞灰的研发创新、技术交流、成果转化功能立足于北京,加强北京市科技创新中心的定位发展;将相应备品备件及关键设备制造和加工功能、绿色融资功能立足于天津,加强天津市先进制造研发基地、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的定位发展;将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既关键环节水洗脱盐处理中心、水泥工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立在河北,加强河北省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定位发展。打造立足区域、服务全国的优势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产业区链条,设立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点。
第二,建议地方政府要结合京津冀地区节能环保产业政策,鼓励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进一步向京津冀地区工业绿色发展、环境防治等项目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水泥熟料企业和环保企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焚烧垃圾飞灰。根据稳定运行的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线数据,处置飞灰最低成本(不含运费)为1200元/吨,建议政府提供相应的处置费用和补贴,落实财税、绿色信贷、绿色采购、土地等优惠政策。建议政府设立引导基金,通过基金扶持一大批支持类和鼓励类的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项目。通过财政贴息、贷款贴息、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支持水泥企业绿色转型、提质增效。
第三,建议在人口规模100万及以上城镇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等危废的项目。鼓励地方水泥企业主动投资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项目,支持地方城镇化建设,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建议水泥企业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飞灰处置设施,不占用土地,利用原有水泥窑设施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不新增水泥产能。
第四,建议政府对于协同处置焚烧垃圾飞灰的水泥企业,在执行水泥错峰生产政策时,给予减少停窑时限的优惠政策,保障垃圾焚烧飞灰不的协同处置能力。
第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修订相关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的技术交流活动,制修订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技术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处置飞灰的技术水平和环保要求。通过行业协会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专业建议,促进京津冀地区垃圾焚烧飞灰的全面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