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阐述德国固体垃圾管理政策,分析固体垃圾总产生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关系;介绍德国城市固体垃圾产生量现状,以探讨垃圾管理立法对城市垃圾处理的推动作用;分析德国城市固体垃圾管理对提高我国固体垃圾管理工作具有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德国;城市固体垃圾;处理;垃圾管理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8206(2016)05-0083-03
德国固体垃圾管理政策
1.1依法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德国政府长期重视固体垃圾立法管理,不断完善、提升和拓展已形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德国垃圾管理责任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当地政府共同承担。联邦政府确立垃圾处理原则,制定垃圾管理法律,监督战略性规划实施,规定垃圾处理设施标准。州政府、当地政府依据联邦法律制定垃圾管理法规,细化并实施相关条款。
根据垃圾特性和处理目标,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现代化垃圾处理的核心目标是尽可能少危害环境,同时要从垃圾中获取尽可能大的收益。垃圾处理必要的步骤为: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对垃圾进行物料再利用式以及能量再利用式处理。物料再利用方式包括机械分拣、直接处理再利用(主要处理分类收集的可回收垃圾)、堆肥和发酵(主要处理生物垃圾),而再利用指的是垃圾进入能源再利用的焚烧厂或者热电站生成替代燃料,以供后期产生能量。部分垃圾例如纸张或者生物垃圾应该在产生地就予以单独收集,以便得到更好地重复再利用,其他垃圾则根据其特性,在不同的技术设施里进行处理。如从居民家庭灰色垃圾桶里收集来的剩余垃圾若不能进行直接分类收集,就要采取生物机械化或者焚烧处理,将有用的物料和热值高的成分予以再利用,剩余部分垃圾按照生物处理方式进行填埋。热处理方式一般是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用作电能、热能或者蒸汽。生物垃圾放置在沼气设施里发酵,继而产生可利用的沼气。对有害垃圾需要进行单独处理,主要是去除垃圾中的有害物质。生物垃圾必须进行机械生化处理或者热处理后,才能进行最终填埋,以便在填埋过程中产生较少的渗滤液以及沼气。根据有害垃圾的种类和性质,放置在特殊焚烧炉或者物理化学处理厂里进行处理。城市固体垃圾例如工商业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分拣厂和垃圾处理厂产生的垃圾都需要经过预处理再填埋。
1.2各个州自行处理产生的城市固体垃圾
自2015年1月1日起,德国《循环经济法》规定,整个德国的各大城市和乡镇都必须将生物垃圾予以分类收集。家庭生活垃圾中,很大一部分属于生物垃圾,水果、蔬菜、面包残余物或者咖啡过滤渣都不能放在塑料袋里,庭院垃圾应该放入生物垃圾收稿日期:2015-12-22桶。每位市民如果不能将生物垃圾在自己的花园里进行堆肥处理,或者不想进行堆肥处理的,都有义务将它们投入生物垃圾桶。每个家庭都必须使用1个生物垃圾桶。垃圾清运公司提供生物垃圾桶,并收取一定的特殊管理费用。在垃圾处理管辖区域,生物垃圾桶的强制使用实施程度不一。1997年,德国对59%的垃圾处理管辖区域强制使用生物垃圾桶。但是超过90%的管辖区域提供书面证明,表示可以自行进行堆肥处理,而免除使用生物垃圾桶,在52%的管辖区域,居民也可以和邻居共同使用1个生物垃圾桶。2002年12月,德国在大约79%的垃圾处理管辖区域引进了生物垃圾桶。整个管辖部门内部约56%的德国居民,即约47%德国居民会使用生物垃圾桶[1]。约1500万德国居民居住在还没有加入生物垃圾管理系统的各个县镇等小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