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2015年9月环保部发布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我们根据当时正在进行的一项二恶英对食品影响的研究所掌握的资料提出了意见,建议制定农用地土壤二恶英浓度标准限值。并在10月份研究报告《中国二恶英与食品状况(2015)》初稿完成后,通过邮件向环保部科技司提交了的报告。11月份建议和报告转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组,他们做了回复,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未将二恶英列入标准中的理由是:
1、从全国来讲,二恶英污染以禽畜养殖、垃圾焚烧厂等点源污染为主,目前全国范围尚无二恶英污染数据,而标准的制修订是依据土壤中污染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突出管理重点、兼顾节约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此本次修订暂不考虑。
2、二恶英污染特别是垃圾焚烧厂周边的污染,主要是通过大气途径污染土壤、农作物等,而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二恶英的生态风险数据,目前科研基础研究数据不足,不足以支撑标准的制修订。
3、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实验室能进行二恶英的监测,就全国而言,环境保护监测系统尚未全线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以及相应的技术能力进行例行监测。若将二恶英列入标准中,尚缺乏环境管理的常规监测条件,这将对该标准的全面实施带来困难。
2016年3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三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仍没有纳入二恶英限值。鉴于我国散养鸡蛋、放养禽畜、人体母乳、婴儿食品摄入二恶英问题严重,我们再次提出我们的意见。
2、对二恶英未列入农用地标准3个理由的意见
2.1 污染源附近的散养鸡蛋普遍超过欧盟指导限值
正如我们所知,即使欧州国家对二恶英的控制远远比中国严格,但最近10年仍然频频发生食品二恶英问题。从2006-2013年,丹麦、荷兰、比利时、德国等国家分别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和事件调查显示,散养鸡蛋有相当数量的样本,二恶英浓度超过欧盟指导标准,而一些事件中的饲料二恶 英含量并未超标,同时饲养在相同空气中的笼养鸡蛋也并未超标,说明污染主要来自环境。
而在中国大陆,2015年最新发表的一项调查,6个垃圾焚烧厂等污染源附近的散养鸡蛋,全部超过欧盟指导限值,其中部分是正在正常运行的企业,绝非一、二个偶然违法排放的点源的问题,危机已然产生,一旦在更大范围发生,势必进一步影响中国已经乏善可陈的食品信誉。因此建议设立土壤标准,以制止这样的土壤继续做禽畜养殖业生产基地。
2.2 污染以禽畜养殖为主,可以首先制定养殖业的土壤二恶英标准
如果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二恶英的生态风险数据不足,但如《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工作组所述,污染以禽畜养殖为主,可以首先制定养殖业的土壤二恶英标准,环境土壤中的二恶英对放养家禽、动物的影响已经十分明确。
2.3 常规监测能力不足,可以优选检测方式
针对常规环境保护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检测方式可以考虑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低成本生物筛选方法。如果发现问题,再进行复杂的化学分析来确认结果。
可以设定全国检测区域范围,在有一定二恶英排放规模的省市执行,发现问题再扩大检测范围和进行每年的持续监测,没有异常可以每个监测点二年监测一次。
3、养殖用地二恶英标准制定的重要性
3.1 我国一些省市的二恶英已经对健康产生影响
一项研究显示,根据中国12个省份母乳二恶英含量,计算出喂养的婴儿平均每日每公斤体重二恶英摄入量为14.2-48.4pg TEQ/ kg bw/d,严重超过世卫组织标准70 pg TEQ/ kg bw/月(2.3pg TEQ/ kg bw/d)。并且随着焚烧厂的大批上马,形势将更加严峻,不尽快加以监管,将使中国产生大量不健康的下一代。
3.2 有助于我国常规监控系统的建立
土壤二恶英浓度纳入标准,有助于我国常规监控系统的建立,借此使各地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公众获得的这项环境信息,有利于评估、控制风险,信息公开是最好的污染控制手段。
3.3 为环保部门监管处罚在高风险土壤上生产动物性食品提供依据
3.4 避免对中国食品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2011年德国鸡蛋、猪肉和鸡肉中发现二恶英,引起公愤,上万人上街示威,要求政府加强食品监管。2012年德国又有8家农场先后被发现鸡蛋二恶英含量超标,但饲料中的二恶英含量并没有超标。如果像德国一样,鸡蛋、猪肉和鸡肉中一再发现二恶英,因而引发社会事件和导致经济损失,都不是中国社会所能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