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包头市餐厨垃扱主要由饭店、餐馆、火锅店、餐厨摊点、食品生产小作坊、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工地食堂等餐厨部门所产生。包头市尚未建设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不规范,集中处理设施缺乏。其中,大部分餐厨垃圾是由个人上门去收集,用于喂养畜禽等,一部分则可能被转卖到非法生产“地沟油”的小作坊,用于生产“地沟油”。可见,包头市餐厨垃圾存在着管理无序、任意处置等同题,成为垃圾收集、运输和填埋处理的主要污染源,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居民健康和环境质量。
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由包头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和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包头市绿能锦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处理餐厨垃圾100t/d,处理地沟油7.5t/d,建设厂址位于包头九原区南部包头普拉特垃圾发电厂厂区东部,项目总投资9481万元。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包头市绿能锦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现场调查及工程分析,并依据环评导则及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餐厨预处理及后处理工艺主厂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沼气储罐、调节罐、厌氧发酵罐、沼气净化区、调节池、厌氧系统、餐厨AO系统、餐厨风机房等。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已经于2015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预计2016年8月投产运行。生产过程中主要的污染因素及相应的处理措施为:
(1) 废气:
①恶臭:餐厨预处理及后处理工艺主厂房及污水处理站为密闭结构,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吸风机吸风后经管道送至包头市普拉特垃圾发电厂现有垃圾贮坑内,在通过现有垃圾焚烧炉的一次、二次风机吸风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臭气吸风效率85%以上。
②沼气燃烧废气:餐厨浓水经发酵后产生沼气,沼气经干法脱硫后(硫化氢的含量小于150ppm)送燃气轮机组进行发电,沼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是一种清洁的气体燃料,其特性与天然气相似,燃烧后尾气通过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以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组的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餐厨废弃物自厌氧消化及设备、车辆、地面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O膜生物反应器+纳滤的处理工艺。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净化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噪声,噪声值为75~95dB(A)。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隔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在厂区建设绿化带,降低噪声。
(2)固废处理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固体残渣、污泥、生化垃圾等,全部送入垃圾电厂焚烧处理。
项目部分生产用电以及项目自身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固废处理均依托项目西侧包头普拉特垃圾发电厂处理,该垃圾发电厂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2年11月竣工投产,主要建设内容为3×450t/d垃圾焚烧炉+2×12MW凝汽式发电机组主体及配套工程,该厂已于2014年2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环验【2014】30号)。
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采用了先进、经济、可靠的“三废”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所采用技术、设备、资源能源利用、原材料、污染物产生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采用清洁的能源天然气为燃料为工艺提供热源,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得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设计及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对环境影响的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