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0年11月,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和西宁市近三千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了收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基本保证了餐厨垃圾不从源头上流失。西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市民对家庭厨余垃圾实施分类,尝试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未来将实现居民家庭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置。同时,还将加快扩大西宁市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工作覆盖范围,早日将西宁市所辖大通、湟源、湟中3县纳入餐厨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体系。
2.3宁波模式
宁波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4家回收单位,政府出资购买了餐厨垃圾回收专用车,租给回收企业使用。目前,全市2010家单位签订了收运合同,有七成以上的餐饮单位签约,餐厨垃圾日均收运151t,餐厨垃圾由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弃食用油脂由宁波绿环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处理。
餐厨垃圾经过高温消毒、微生物发酵、生化处理、烘干等多道工序,添加豆粕等辅料后,可用于饲养猪、家禽、鱼等,替代粮食饲料原料。产品工业油脂可以用来生产肥皂,实现了餐厨剩余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宁波还利用餐厨垃圾生产沼气,每处理1吨餐厨废弃物可产生约72.22m3沼气,年处理量按7万t计算,可产沼气约505.54m3,则年发电量为1087.92万kW•h。除去企业自用电量138.67万kW•h外,尚有949.25万kW•h上网外供的能力。
2.4乌鲁木齐模式
乌鲁木齐的餐厨处理起步较早,但迄今为止并不是很成功,主要是垃圾的收运环节出现问题。目前乌市共有餐饮企业8871家,日产餐厨垃圾250~300t,但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的企业仅有600余家。部分餐饮业主尤其是中小型餐饮企业在明知餐厨垃圾不规范处理存在危害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多种形式逃避监管,使餐厨垃圾大量外流。
地方管理部门在调查后发现,很多餐饮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将餐厨垃圾私自卖给私人,其主要危害就是地沟油。而餐厨垃圾的管理涉及面广,不仅要从收运处置、卫生防疫、食品质量检验等多个环节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力度,还需要行政执法和公安部门的进一步配合。乌市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作为全市唯一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现有工艺呈现出处理能力不足、处理工艺落后、设备零部件磨损、老化严重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主要工作内容和框架
地方政府在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时,应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制定符合当地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现状的政策法规。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3.1地方餐厨垃圾指导政策的制定
制定地方《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确立指导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纲领性文件。
3.2建立地方餐厨处理试点
(1)进行餐厨垃圾调研工作和召开主要工艺路线研讨专题会议;
(2)进行餐厨垃圾处置可行性研究;
(3)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试点企业;
(4)支持试点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址,进行试点;
(6)支持试点企业进行项目建设,立项核准;
(7)对试点项目的建设、环境影响、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
(8)及时督促试点项目试生产,对生产数据进行分析总结;
(9)根据试点项目运作情况工艺路线和餐厨垃圾收运管理方式;
(10)最终确定合理收运、处置体系,在本地域大力推广。
3.3由物价部门进行收运费评估和确定合理补贴价格
根据地区餐厨垃圾量和试点企业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以及餐厨垃圾分布情况,考察收运成本,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补贴办法》。
3.4授予试点企业相关资质
向试点企业颁发《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证书》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5委托协议与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市政府与试点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委托书》,并促使地方各辖区与试点企业签订《委托书》或《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3.6试点企业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
依据《委托书》或《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由试点企业与餐饮单位、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政府机关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试点单位与上述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通过各种方式要求各单位配合试点企业的工作。
3.7建立监管体系
地方政府与试点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受托企业责任书》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考核。
3.8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鼓励试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国家和地方科技扶持基金、环保基金等进行新技术研究,不断改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弊端,改善餐厨垃圾处置工艺,降低单位处理能耗,提高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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