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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理分析
内容提要:法国在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坚持依法管理,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治理规划,选择处理工艺,稳步推进了法国垃圾废物治理与循环利用进程。
关键词:固体废物;管理;处理;循环再生
1.引言
近年来,法国在城市固体废物管理和综合治理上,坚持以降低污染和提升循环再生水平为主导方向,逐步完善废物管理立法,推进垃圾废物的综合治理进程。坚持避免、减量、循环再生和处理处置的序列,坚持分类收集、分类清运和分类处置,突出废物资源循环再生,促进了垃圾废物的再循环。
2.废物管理体制和政策
法国由环境部的污染防治和风险局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该局的主要工作是:动员公众和个人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的处置和循环利用;促进废物源消减,鼓励循环利用和规划处置;负责废物越境转移的监督和管理;推动设立废物税;负责对地方起草的废物处置计划进行指导协调;土地修复;促进防止废物产生,鼓励回收和处置;负责监测废物的越境转移。该局建立了废物回收系统来实施和发展废物回收工业,还动员了一些私人和公共企业参与废物的回收、再生利用和处理处置。
法国各城市垃圾管理模式都有效实行了政企分开、各司其职,协调运作,良性互动。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城市垃圾管理的规划、法规的制定及监督执行、社会投资引导、环境治理监控及协调参与垃圾管理的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确保整个管理体制的有效运作。企业则在有关法律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于责权利明确,因此促进了各方的高效运作。法国各城市都积极实施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政府积极倡导和引领,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这样就大大降低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难度及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可回收利用资源的循环再利用。例如:巴黎市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城市固体垃圾的综合治理规划、筹集治理投资、推广垃圾处理技术、推进公共意识教育等,而具体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处置业务则交由各类专门的处理公司负责。这些处理公司在进行垃圾处理经营活动的同时要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包括对资金管理及环境治理的监控,以确保其市场经营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
此外,巴黎没有设立城市固体垃圾管理的专门税种(垃圾税或垃圾费),其在城市生活垃圾综合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市政府从统一收缴的税费中,按审计预算结果依法划拨。企业在取得政府资金补贴的同时,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政府直接安排公务人员管理企业资金,准确评估垃圾清运、处理和处置所涉及的成本和收入,认定成本回收事项,为确定补贴提供标准。同时政府公务人员通过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掌握各种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收入的技术政策,以帮助指导制定合理的税收并在保证有效管理的机制下,实现成本回收。
在废物管理政策方面,法国提出了资源化和能源化技术互补原则。法国政府既不强制执行家庭生活垃圾管理方式,也不指定结合何种基本技术。相反,1992年法国的相关法律还规定尽量缩小各种废物资源化技术的投资费用差别。技术互补原则可以使废物处理费用在给定资源化率的条件下实现最小化,特别是当把以实现能量回收为目的的垃圾焚烧技术运用到垃圾废物处理计划中时,根据废物管理政策的规定,将废物分拣、分选与以再生为目的的废物回收和垃圾堆肥等技术有机结合起来实施综合治理,这种管理方式在废物治理实践中取得了很明显的治理效果。将垃圾废物分类收集和带有能量回收的非焚烧方法结合利用,也能够减少实施家庭生活垃圾资源化的总费用。其中分类收集发热量较低或没有发热量的废物(玻璃、金属),不仅能够减少垃圾焚烧的成本支出,也可以改善垃圾焚烧炉的燃烧条件。比如在既定焚烧炉的处理能力的条件下,利用分类收集和焚烧处理这两种技术的互补能够节省很多处理费用。同时,垃圾分类收集计划的实施,使各类不燃物或难燃物不能进入垃圾焚烧流程,从而提高了焚烧炉的焚烧效率,延长了垃圾焚烧炉的使用寿命,增加了垃圾焚烧炉接收的废物量,节省了建立新的垃圾焚烧厂或增加垃圾焚烧炉的固定资金投入。
为了协调政府机构和私营公司在家庭垃圾清除方面的行动方向,法国政府制定了一套垃圾清除的政策和规划。该计划确定了分级序列,如:关于家庭垃圾,要求在1996年前制定省一级的治理规划大纲;各地区制定地区级的工业垃圾治理规划大纲。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危险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