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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与初步成效
作者:刘昌黎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7-7 12:00:21
定的《环境基本计划》为基础来制订。国家其他计划中涉及循环型社会的有关内容,都要体现在《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的基本内容之中。
(二)《废弃物处理法》
《废弃物处理法》最初制定于1970年,1991年以后又多次修改,其中最近的修改是在2007年2月进行的。根据《废弃物处理法》,现行废弃物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废弃物的定义和废弃物的妥当处理
所谓废弃物,就是固体或液体的脏而不要的东西。一个东西是否是废弃物,要根据其形状、产生情况、一般处理形态、是否有交易价值和其占有者的意志来综合判断。
根据处理的责任,废弃物分为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其中,一般废弃物是指家庭垃圾和人粪尿,由市町村负责处理;产业废弃物是指伴随产业活动所产生的渣滓、污泥、废油、废塑料、矿渣等20种法定废弃物,基本上由事业者负责处理。
在废弃物处理方面,首先要尽量控制废弃物的产生,使再生利用量减量化;在废弃物发生以后的处理过程中,要进行收集、运输和中间处理;中间处理要按规定的标准进行。
2.废弃物处理的责任
国民、事业者、地方公共团体和国家各自负担相应的责任(参见上述《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中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国民的责任)。
3.一般废弃物处理
一般废弃物由市町村或受市町村委托的事业者进行处理,产业活动中的一般废弃物由事业者自行处理。一般废弃物必须按政令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4.产业废弃物处理
产业废弃物原则上由事业者处理,也必须按政令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5.其他
禁止非法扔弃废弃物;事业者要根据政府的要求提交废弃物处理报告,并接受政府审查;政府可向事业者下达改善废弃物处理的改善命令和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的命令;提高灾害废弃物处理的国库补助金;促进废弃物处理的信息交流。
(三)《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制定于2000年5月,其前身是1991年制定的《可循环资源利用促进法》。该法适用对象为10个产业的69种废弃物,具体规定如下:
特定节省资源产业:纸浆、造纸工业、无机化学工业(不包括制盐业)、有机化学工业、钢铁工业、炼铜、铜材加工业、汽车工业(包括安装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工业)。
特定再利用产业:造纸工业、玻璃容器制造业、建设业、尼龙管及尼龙接管制造业、复印机制造业。
指定节能化产品:煤气、石油燃器具(包括石油炉、煤气炉、煤气热水器、煤气烧水器、石油热水器)。
指定促进再利用产品:汽车、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衣服干燥机)、计算机、弹子游戏机、金属家具制品(包括收藏柜、铁柜、办公桌、转椅)、浴房、系统厨房、小型蓄电池机器(包括电动工具、无线电话等28种产品)。
指定回收标识产品:钢制易拉罐、铝制易拉罐、瓶子、小型充电电池(包括密封型镍镉电池、密封型镍氢电池、锂充电电池、小型铅蓄电池)、聚乙烯树脂建筑材料(包括硬树脂管、滴水管、窗框、聚乙烯地板、壁纸)、纸包装容器、塑料包装容器。
指定再生资源化产品:计算机(包括显像管、液晶显示装置)、小型充电电池(包括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小型调解阀式铅蓄电池)。
指定副产品:发电煤灰、建筑业砂石、混凝土块、沥青块、废木材。
三、《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
根据《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日本政府2003年3月制订了《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循环型社会的主要标志
循环型社会主要有如下五个标志:第一,自然界和经济社会都实现良性循环;第二,国民生活意识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第三,社会的产品生产意识和生产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第四,各行为主体对建设循环型社会持积极态度;第五,废弃物等的循环利用系统和妥善处理系统高度发达。
(二)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总体指标
1.“入口”:提高资源生产性
所谓资源生产性,是指单位资源能够生产的社会价值,也可以用生产单位GDP所消耗的天然资源量来衡量。1990年,资源生产性为21万日元/吨,2000年为28万日元/吨,2010年要提高到39万日元/吨。
2.循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
资源循环利用率=循环利用量/自然资源等的消耗量。1990年,资源循环利用率为8%,2000年为10%,2010年要提高到14%。
3.“出口”:削减最终处理量
1990年,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为11000万吨,2000年为5600万吨,2010年要削减到2800万吨。
(三)废弃物减量化的具体指标
1.一般废弃物的减量化指标
2000年,每人
(二)《废弃物处理法》
《废弃物处理法》最初制定于1970年,1991年以后又多次修改,其中最近的修改是在2007年2月进行的。根据《废弃物处理法》,现行废弃物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废弃物的定义和废弃物的妥当处理
所谓废弃物,就是固体或液体的脏而不要的东西。一个东西是否是废弃物,要根据其形状、产生情况、一般处理形态、是否有交易价值和其占有者的意志来综合判断。
根据处理的责任,废弃物分为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其中,一般废弃物是指家庭垃圾和人粪尿,由市町村负责处理;产业废弃物是指伴随产业活动所产生的渣滓、污泥、废油、废塑料、矿渣等20种法定废弃物,基本上由事业者负责处理。
在废弃物处理方面,首先要尽量控制废弃物的产生,使再生利用量减量化;在废弃物发生以后的处理过程中,要进行收集、运输和中间处理;中间处理要按规定的标准进行。
2.废弃物处理的责任
国民、事业者、地方公共团体和国家各自负担相应的责任(参见上述《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中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企业和国民的责任)。
3.一般废弃物处理
一般废弃物由市町村或受市町村委托的事业者进行处理,产业活动中的一般废弃物由事业者自行处理。一般废弃物必须按政令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4.产业废弃物处理
产业废弃物原则上由事业者处理,也必须按政令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5.其他
禁止非法扔弃废弃物;事业者要根据政府的要求提交废弃物处理报告,并接受政府审查;政府可向事业者下达改善废弃物处理的改善命令和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的命令;提高灾害废弃物处理的国库补助金;促进废弃物处理的信息交流。
(三)《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制定于2000年5月,其前身是1991年制定的《可循环资源利用促进法》。该法适用对象为10个产业的69种废弃物,具体规定如下:
特定节省资源产业:纸浆、造纸工业、无机化学工业(不包括制盐业)、有机化学工业、钢铁工业、炼铜、铜材加工业、汽车工业(包括安装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工业)。
特定再利用产业:造纸工业、玻璃容器制造业、建设业、尼龙管及尼龙接管制造业、复印机制造业。
指定节能化产品:煤气、石油燃器具(包括石油炉、煤气炉、煤气热水器、煤气烧水器、石油热水器)。
指定促进再利用产品:汽车、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衣服干燥机)、计算机、弹子游戏机、金属家具制品(包括收藏柜、铁柜、办公桌、转椅)、浴房、系统厨房、小型蓄电池机器(包括电动工具、无线电话等28种产品)。
指定回收标识产品:钢制易拉罐、铝制易拉罐、瓶子、小型充电电池(包括密封型镍镉电池、密封型镍氢电池、锂充电电池、小型铅蓄电池)、聚乙烯树脂建筑材料(包括硬树脂管、滴水管、窗框、聚乙烯地板、壁纸)、纸包装容器、塑料包装容器。
指定再生资源化产品:计算机(包括显像管、液晶显示装置)、小型充电电池(包括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小型调解阀式铅蓄电池)。
指定副产品:发电煤灰、建筑业砂石、混凝土块、沥青块、废木材。
三、《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
根据《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日本政府2003年3月制订了《循环型社会基本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循环型社会的主要标志
循环型社会主要有如下五个标志:第一,自然界和经济社会都实现良性循环;第二,国民生活意识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第三,社会的产品生产意识和生产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第四,各行为主体对建设循环型社会持积极态度;第五,废弃物等的循环利用系统和妥善处理系统高度发达。
(二)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总体指标
1.“入口”:提高资源生产性
所谓资源生产性,是指单位资源能够生产的社会价值,也可以用生产单位GDP所消耗的天然资源量来衡量。1990年,资源生产性为21万日元/吨,2000年为28万日元/吨,2010年要提高到39万日元/吨。
2.循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
资源循环利用率=循环利用量/自然资源等的消耗量。1990年,资源循环利用率为8%,2000年为10%,2010年要提高到14%。
3.“出口”:削减最终处理量
1990年,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为11000万吨,2000年为5600万吨,2010年要削减到2800万吨。
(三)废弃物减量化的具体指标
1.一般废弃物的减量化指标
2000年,每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