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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危险废物产生者的管理及启示

作者:关志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8-6-19 14:21:37
个大数量和小数量产生者分配1个唯一的环保署识别号码。环保署要求任何一个产生、处理贮存、处置、运输或交运危险废物的人必须获得1个识别号码。此外,产生者禁止将危险废物交给没有环保署识别号码的任何运输者或处理贮存或处置设施。ID号码是发给每一个产生危险废物的独立场地或不动产设施等产生者。产生者可以向州的环保机构申请ID号码。
1.2.3遵守累积和储存要求(包括训练、意外事故计划和应急安排)
环保署要求大数量和小数量产生者遵守设施废物管理规定。1个大数量产生者可以在厂内累积危险废物90d以下。在临时、无法预料和无法控制的环境下,州或环保署根据逐个案例的原则可以将这个90d的期限最多延长30d。大数量产生者如果所储存的电镀作业废水处理污泥是进行回收处理的,可以储存这些废物180或270d。
同时,大数量产生者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正确管理——废物要全部储存在容器、储罐、防漏衬垫或防漏建筑里。危险废物容器必须保持密闭并标上开始堆积的日期记号。储罐和容器要求标上“危险废物”的记号。产生者必须确保和监督废物在90d允许期限内将废物运出场外。
2)应急计划——大数量产生者要有正式书面的意外事故计划和应急程序来处理洒落或释放事故。
3)个人训练——设施的职员必须通过一个确定的训练计划来进行正确处理危险废物的培训。在另一方面,环保署认为产生危险废物较少所引起的风险也会较少。因此,小数量产生者的设施废物管理规定稍有放宽。小数量产生者将危险废物运到厂外进行处理、贮存或处置的距离应≥321.87km,最长可以储存废物到270d。同时,小数量产生者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正确管理——废物要储存在储罐或容器里并标上“危险废物”的记号。容器必须也标上开始堆积的日期记号。
2)应急计划——小数量产生者也要求有特殊应急程序;然而,小数量产生者不需要有书面的意外事故计划,但要求要确保突发事件协调者在现场或任何时间随叫随到,并有基本的容易理解的安全设施信息。
3)个人训练——小数量产生者没有被要求制定训练计划,但必须确保处理废物的雇员能熟练正确操作应急程序。
1.2.4废物运输前的准备
为确保危险废物从源头到最终处置场的安全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前应按照环保署的包装、标签、记号和告示规定来做好准备:
在一般运输状态和潜在危险状态这2种过程都要正确包装以防止危险废物的泄漏(例如,万一圆桶从卡车上掉下来)。
对包装好的废物贴上标签、标上记号和贴上告示以便识别与这些废物运输相关的特性和危险。
1.2.5跟踪废物运输和接收过程——联单
环保署设计统一的危险废物联单来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环保署设计的联单让涉及到危险废物管理的所有当事人(例如产生者,运输者,处理、贮存或处置设施、环保署和州机构)去跟踪危险废物从产生点到最终处理、贮存或处置点的运输过程。
每次废物运输,在接收废物时,必须签署1式6份的联单。联单的副本由运输链中每个个体保留1份。一旦废物被运到选定的设施,设施的业主和运输者必须签署并返还1份联单副本给产生者。这个系统确保了产生者获得危险废物已经到达它的最终目的地的文件。为进一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产生者不可以将废物交给没有环保署ID号码的运输者进行运输。
2001年5月,环保署提议修改危险废物联单系统和表格,以便在确保危险废物连续、安全管理的同时,节省时间和金钱[1]。环保署希望将现有的内容和外观标准化,以便全国的废物处理者能使用同一表格,并改进对装运问题的跟踪和电子化填写、发送和储存联单资料的选择。
1.2.6遵守记录保存和报告制度
环保署要求大数量和小数量产生者要遵守记录保存和报告制度,以便环保署和州能跟踪危险废物的产生的数量和危险废物的转移。要求:①2a1次的报告;②异常报告;③记录保存3a。美国联邦的RCRA法案没有要求小数量产生者提交2a1次的报告。
1.3免除状态的小数量产生者
虽然免除状态的小数量产生者并没有要求获得1个环保署ID号码、遵守累积和储存要求、执行联单系统以及达到记录保持和报告的要求。但它们要遵守产生者最低的废物管理标准,也要遵守运输、危险废物识别以及储存限制等要求,并要确保废物在厂内或厂外的处理或处置要在被许可或认可的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内进行。
2启示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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