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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环保市场现况报告
都市经济发展带动私人车辆数目增加,虽然在2001 年开始禁用含铅汽油,但这项政策未能减缓都市空气污染恶化。根据越南官方统计数据,目前全国约有750 万辆机车与100 万辆汽车,且数字正迅速增加中。为改善空气质量,越南已着手兴建大众运输系统,来延缓车辆增加,并兼采高税金与提高进口关税,或者延迟新车牌照核准等方式,来减缓空气污染及抑制交通拥挤问题。
总括来说,越南的环保市场约可区分为环保、污染控制设备与服务等三大类,IBS(2004)预估越南2004 年环保市场总值约4.5 亿美元,而且未来五年每年成长率可达10-15%左右,而当地生产总值约2.8 亿美元(详见表2.1)。给水设施的市场约占越南总环保市场18%,其次则为净水设备与化学药剂。另依据关税总局统计(2004),越南2002~2004 年自台湾进口环保、污染控制设备的总值约387.2 万美元,主要系为输出过滤与净化的机具及其零件。
表2.1环保、污染控制设备与服务市场(2002-2004年)亿美元

资料来源:International Business Strategies(2004)
3.越南政府环保政策与规划概述
3.1 越南政府环保政策
在1993 年12 月,越南政府颁布环境保护法。这部法案明确规范自然资源暨环境部(MONRE)负责掌管全国环境管理事务,并在水资源及环保的范畴制定颁行法令与标准、程序、倡导、经济与技术等各类规范。在MONRE 下辖设立越南环境保护署(VEPA),负责执掌行政与法规等工作。另外,在地方各省市政府下辖成立自然资源暨环境局(DONRE),负责地方所有环境保护活动的管理事务。
MONRE 公告超过250 项环境标准,这些标准包括生活环境质量、废弃物鉴别与污染物指标。例如在2002 年6 月25 日,MONRE 公告第35号法令(No.35 /2002/QÐ/BKHCNMT),总计有31 项强制性的环境标准,其内容括15 项水质、12 项空气质量、2 项噪音以及土地使用与振动等标准,这些环境标准为整个环境保护法律系统中的一部分。近年来,在产业界开始将环境管理系统(EMS)与ISO14000 标准概念导入制程中。而MONRE 委托DONRE 负责督导产业界每个项目是否完全符合环境标准,且每种项目查核技术移转必须经由MONRE 同意,再由MONRE 主导成立专门的系统审查小组,其成员包括中央的MONRE 与VEPA、省市审查部门、人民委员会与海关等单位,来执行审查工作以确保这些项目能符合相关的环境标准。
法律规定所有的厂家必须在其生产制程中装设污染控制设备,以确保符合相关的环境标准。然而,在符合环境标准之关键总是执行不力。主因乃是具有完整训练与标准装备的稽核员人数不足,未能立即有效稽核工厂的污染控制设备是否符合标准与法规。此外,多数企业发现现行环保法令定义模糊不清,以致仅少数守法工厂愿意购置于污染防治设备。2004 年5月,越南政府公告No.121/2004/ND-CP 法令(2004 年6 月7 日起生效)取代原本No.26/CP 法令(1996 年公告)来执行违反环境法规的罚责,其主要内容在于发现明显违反环境相关法规事证时,将罚款提高到最大。1996 年,政府所公告的No.26/CP 法令对于违反污染法规罚款范围为5,000 万越盾(3,185 美元)到7,000 万越盾(4,460 美元),在新法令中直接采用最大罚款;对于企业不法进口或输出废弃物,最初明定的罚款为200 万越盾(127 美元)增加至7,000 万越盾(4,460 美元);对于企业在开采或生产石油及天然气时,未能有效预防导致环境危害最大的罚责也提高至3,000 万越盾(1,910 美元);对于未能遵守法规中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估或相关的验证及许可,其罚款由原本的500 万越盾(318 美元)加倍为1,000 万越盾(636 美元)。
虽然,加重罚款的措施能强制企业遵守法规,但必定会遭致异议。一般地方层级的DONREs 对于国营企业(SOEs)执行环境法规时,有时仍是无法确实要求SOEs 遵守所有环保法规。相形之下,外国投资企业(FIEs)较本国SOEs 遵守环保法规,原因为FIEs 在设厂时所有生产制程设备,便完全遵守符合现行环境标准与法令规定。最近,主管当局对污染严重的厂家发出强烈的讯息:要求它们必须增购新型污染控制系统来符合环境标准,并将工厂迁移至非住宅区或工业区,否则将采取公权力迫使它们关厂停止营运。
越南政府在Vietnam 2001~2010 社会经济施政计划中提出国家环境保护策略(National Strateg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