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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轨制系统与包装垃圾的处理
摘要:介绍了德国一次性包装垃圾的处理处置技术及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处理包装垃圾的方法和市场运作方式。
关键词:双轨制系统;包装垃圾;回收;处理
1概况
德国在1989年前还没有形成“谁污染谁负责”的制度,而当时垃圾产生量越来越多,据估计到2000年,垃圾堆放和填埋处理能力将达到极限。由于环境的原因居民强烈反对修建更多的垃圾处理厂。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垃圾中包装材料占体积比50%以上,重量比30%以上,可以通过回收可利用的包装材料来减少垃圾量。因此,德国在1991年6月12日正式实施包装条例法。条例法规定:贸易及工业界对运输包装、转换包装和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承担义务。同时,该条例也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提供了委托第三者帮助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根据条例的要求,组建了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
该公司帮助包装材料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从各自应履行的义务中摆脱出来,负责在用户附近建立回收系统,回收使用后的包装材料。在生产加工再生原材料并重新用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材料的循环使用过程中,每年向州环境部提交回收、分选和再利用销售包装的年度证明(流量证明)。
2德国包装条例及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
欧共体于1994年制定了统一的包装条例,规定要求其成员国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对包装材料达到一定的回收利用率。为了适应欧洲联盟包装准则的规定,德国在1998年8月对包装条例进行了修改,其主要内容是制定适应全德国统一的回收利用率指标以和欧共体的要求相适应。
同时,补充规定所有销售包装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包括一些没有参加双轨制系统的贸易及工业界对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承担义务,这也同样适用于食品手工业制造者,他们同样需要承担销售包装的回收利用义务,因此包装条例的补充规定为加强竞争、降低垃圾回收利用费用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1回收利用率
修改补充后的包装条例规定了一些材料回收利用率,如表1。
表1包装条例规定的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率

2.2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
包装条例对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提出了严格的条件,它要求回收系统必须设在最终消费品附近并遍布整个区域;回收系统必须保证达到预先规定的回收利用率。回收和分选的包装品不允许采用堆积埋放的方法处理。
垃圾回收处理有两种不同的基本类型:收集系统和运输系统。收集系统是指垃圾回收处理公司直接从居住户收集颁有绿点标志的包装垃圾。由于91%的人都将包装垃圾(塑料、混合材料、铝、白铁皮等)与其他垃圾进行了分类,并将这些垃圾投放在黄色垃圾回收桶或黄色垃圾回收袋中回收的,因此轻包装的回收处理得到了保证。
有些地方废纸回收也用收集系统回收处理。运输系统是指消费者自己收集使用过的包装并负责送到住所附近有回收利用价值材料的回收箱或收集院落中。分离的不同色彩的玻璃、纸板、纸和纸箱等硬纸包装主要采用送往方式回收。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与各地的垃圾回收处理公司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并签有回收处理合同,签定协议主要是完成必要的回收和分选工作。在分选设备中,人们采用手工或机械的方法对白铁皮、铝、塑料以及混合材料进行分选,将经过分选的材料压制成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材料球块,然后再进入能保证接受这些材料的企业,主要是些制造业或专门公司进行再生处理。表2为1998年德国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情况。
表2 1998年德国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

从表2可见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所实现的回收利用率明显超过了包装条例所要求的有回收利用价值材料的回收利用率,有些甚至超过100%,其原因是该公司也回收了一些未获得许可证而放入到公司设置的回收容器中的包装材料。
2.3塑料包装的回收再生
分类收集后的塑料包装通过分拣设备一般分为4类:塑料瓶、塑料杯、大塑料、混合塑料。由于垃圾中约2/3的塑料包装由多种不同塑料组成,不属同一类别,要将这些不同的塑料分拣出来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采用将塑料还原到原组成分(基本粒子)的原料处理法来处理这些混合塑料。
还有其它处理方法如将塑料处理成再生粒后再加工成塑料制品的材料法以及混合塑料原料再生利用法等。
3许可证及费用
3.1费用来源
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通过出卖绿点标志获取一些费用。凡是印有绿点标志的包装生产者或包装灌装者要向双轨制系统公司支付许可证费。交纳的许可证费用来资助包装的回收和分选。该费用根据所使用的包装材料、重量以及件数来确定。如表3~表5所示。原则上,绿点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