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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生活垃圾管理与中国的生活垃圾产业化发展前景

作者:赵由才 周琪 曹伟华 兰吉武 杨义江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12-26 13:07:34
严,从而使得垃圾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从北方运来垃圾使得他们周围城市原有的垃圾处理平衡被打破。那些老填埋场由于这些新来的垃圾超出他们的承受能力,最后只好关闭了。这些事件使得其它一些地方也感受到垃圾的压力。而且,在南方的一些地方,从北方来的垃圾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在PPPINGI和CAMPANIA在90年代初通过法令,禁止接受其它地方垃圾。那些垃圾管理政策比较落后的地区也加强了对MSW的管理,一些提出禁止垃圾进口。但由于一些垃圾运输商、经纪人和专门的长距离运输垃圾的公司的逐渐增加,他们在背后控制着局面,从而使这种状况很难控制。 

图2意大利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演变过程
在国内,垃圾管理比较严格,于是有人将这些垃圾海运到第三世界国家去处理,但这些船只被发现后,引起了舆论的很大关注,很多船被迫返回意大利。为了解决这些垃圾,政府出台了紧急计划来处理和回收这些垃圾。类似的事情还很多,因此也有很多相关的规定出台。但这些法规往往是短期法规,而垃圾管理是一个长期的问题,因此这些法规的出台对管理体系的影响不大。
意大利80年代废物管理的新规定如下:
●垃圾运输条例。把垃圾运输管理条例纳入生活管理体系。地区和省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加强自己本地的市场特点,一方面,学习邻近地区的相关条例,另一方面,制定自己的法规,与之竞争。
●引进了许多特殊垃圾的处理标准,特别是有毒和危险垃圾。
●制定了垃圾分类收集条例,以达到再循环目的。
●填埋场税收制度,目前大约13欧元/吨。
●企业联合会的目的是提高包装袋垃圾的再回收。
限制垃圾的扩散。公共部门仍然要对MSW管理,PWDPS想逐渐制定垃圾处理的优先顺序、工艺标准以及工艺的选择,他们也想使公共部门和企业联合会增加开办新的垃圾处理场,并且增加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的相互合作。在整个90年代,有关废物管理的主要立法为1997年2月通过的Dlgs22/97法令。
在法规中规定了废物处理的基本原则,即自主处理、就近原则、谁污染谁处理、再利用和资源化等。主要内容如下:
1)区内废物必须在区内处理,工业废物必须单独处理。
2)由政府划定最佳管理区域(OMA),在同一个OMA内,地方政府应努力建立一个共同管理体系,每一个OMA原则上应自主处理废物,在不同的OMA之间运输废物要缴纳高额税收,OMA之间严格限制最终处理废物的流通。
3)填埋税在10-15欧元/吨,处理设施的运营费用将全额收取,对环境污染不同的废物收取不同的费用,废物处理的费用主要来源于生产者。
4)对废物制定了具体回收指标,如包装废物再利用或回收能量的比例最少为50%,最大为65%;包装废物平均回收率要达到25%-45%;每一种包装材料的回收率都不能低于15%。可以回收或回用的废物不可以进行填埋;严格控制废物的产量等。
5)废物的分类收集率在2年内至少达到15%,4年内至少达到25%,6年内至少达到35%。
该法令颁布以后,意大利从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正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虽然暂时处理的效果还不是很好,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最终的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一定能够达到法定标准。
目前,意大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的水平都不是很高。分类收集的普及率也较低,且发展不均匀,在南方收集率比北方要高一些。在最终处理方面主要有采用填埋、堆肥、垃圾固形燃料、焚烧及其它一些处理方法如重复利用、再生利用等。1997年意大利废物处理下各种处理技术的比例大致如下:填埋占80%,焚烧占7%,堆肥和垃圾固形燃料占9%,其它处理方式共占4%。总的废物资源化处理率仅占13%左右,且主要集中在包装废物回用方面。
与其它欧盟国家一样,意大利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过去往往来源于地方税收。但生活垃圾税收往往是入不敷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①有关税收的种类少,数额小,有的地方还可能移作他用,无法满足处理所需费用;②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能正确估计真正所需费用;③费用评价的时效性不强,没有充分考虑物价变化;④生活垃圾服务部门可能会从事一些与处理相关服务,如打扫积雪、清洗街道等,而这些服务并不在税收支持的范围之内。如1994年意大利废物处理税收大约为28亿欧元,而花费则有42亿欧元,赤字达34%之多。另外,政府和地方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预算并没有完全兑现。1986-1995年间,平均每年的预算为4.9亿欧元,共49亿欧元,总共只有16%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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