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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城市废物管理状况
引言
近年来,城市垃圾管理已成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城市垃圾管理工作,各国从国家到地方都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政策、规划、法规、规范、标准及大型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各国都普遍制定和逐步完善了有关废弃物处理法律和配套的相关规章与标准规范,为依法治理垃圾和开发垃圾资源提供了依据。而法规的日益建立和健全又促进了城市垃圾的规范化管理。
概论
进入9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正在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社会,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德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颁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及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的管理首先是避免产生,然后才是循环再利用和最终处置。德国包装法要求,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板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要全部达到80%。在德国的影响下,欧盟国家相继制定了旨在鼓励二手副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法律,同时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的具体目标。法国法令提出2003年应有85%的包装废弃物得到循环再利用。为了推动包装废弃物的重复使用和循环再生,欧盟还设计了一组包装物再循环标识,有“重复使用标识”、“回收再生(再循环)标识”、“使用再循环材料超过50%的标识”以及“绿色标识”等等,用于贴在包装物表面,以便于包装物的回收再利用。
美国有44个州和许多城市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居民将垃圾分类收集,以便回收利用。到2000年,美国生活垃圾回收率已达38%。
2000年,日本政府在对《废弃物处理法》及《再生资源利用处理法》进行重新修订的基础上,还制定出了一批新的废弃物相关法律,如《推动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容器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及《国家等调配环境物品促进法》,这些法律有的已于2000年开始施行,有的将于今年4月起陆续施行。
在欧洲,对有机垃圾的管理已经成为环境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将城市固体废弃物中的有机物填埋造成的危害减到最小,欧盟出台了有机垃圾填埋法令。该法令制定了减少有机垃圾填埋量的目标,目标规定:到2006年有机物的填埋减量率要达到25%,到2013年要达到50%,到2020年要达到65%。
欧盟成员国每年大约产生1.8亿吨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商业垃圾),各国人均年垃圾排放量在400-600公斤之间。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城市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占欧盟各成员国的72%,在这四个国家的有机垃圾中,有63%得到了循环再利用。欧盟国家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在25%(法国)到50%(希腊)之间,从这一数字可以看出,希腊垃圾成分中的有机物含量最高。
欧盟有机垃圾填埋法令已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其目的在于提高欧盟各成员国的垃圾填埋环境标准。这项法令将有助于避免或减少有机垃圾填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该法令还制定了严格的填埋技术及设备标准,并要求垃圾在最终填埋处置前先进行预处理,以降低填埋场内有害物质的含量及有害气体的释放量。
早在1995年的欧盟填埋废物法令中就提到要逐步减少生物可降解垃圾的填埋量。目前,德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技术标准中有一个限制有机垃圾填埋的指标,它比欧盟填埋法令还要严格。奥地利和荷兰已达到了欧盟填埋法令的标准。而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需要尽快建立先进的废物管理系统,加快步伐,尽快与欧盟废物管理目标保持-致。下面就每一国家对城市垃圾管理具体情况分别加以介绍。
美国的城市废物管理概况
近10年来,美国垃圾产量一直在稳步增长,垃圾回收率增幅较大,垃圾填埋率趋于稳定,垃圾焚烧率已呈下降趋势。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美国近年垃圾管理策略:保持环境可持续发展,尽最大可能回收可利用废物,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将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198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一项减少填埋垃圾的法律,法律规定全州所有县市的垃圾分类率在2000年底要达到50%,并且已经完全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加州1999年公布的报告,在全州446个城市中已有113个达到了50%的目标,还有114个达到了40%。根据法律,执法不力的城市将受到每天1万美元的罚款,迄今已有3个城市受到了处罚。10年前,加州主要靠填埋和焚烧法处理垃圾,当时只有10%的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