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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JICA循环经济研修考察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11-13 13:32:40
态工业园区建设以地方自治体为主体,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辅助和管理,企业、研究机构、行政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了官产学一体化的园区管理和运作模式。因此,各地方自治体围绕某一主题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详细计划,并报送日本环境省和经产省审查和批准。
地方环保部门作为生态工业园区事业的先导者,除对企业排污进行监控外,还承担为入园企业办理各种手续的工作,为企业合理利用废弃物资源提供信息和技术指导,同时也肩负向社会和市民公开信息的职责。以北九州市环境局为例,北九州的循环型社会建设主要由北九州环境局负责。在该局内部,由环境产业政策室牵头负责,而废弃物指导课、环境中心等部门具体负责废弃物回收、分拣、再利用和最终处置等工作。同时,该局还通过公报、手册等方式,向全体市民、事业和企业单位介绍垃圾分类、回收和处理的方法、收费、措施、地点和时间等。
2、日本民众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做法
建设循环型社会是从日本民众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的,即自下而上形成的社会发展趋势。目前不仅是政府的倡导和企业的自律的推进过程,而且已经形成了全社会公众从我做起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如日本公众都非常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局每年向家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状况的宣传手册排放垃圾,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化活动。同时日本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政府和企业为推进循环经济所作出的努力和效果。
公众参与和监督是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日本主要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化,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府环境政策和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作用。北九州市府环境局每年都要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理的数量、收取的垃圾处理费(通过专卖垃圾袋收取费用)的使用情况向市民公开,以求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3、日本企业界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做法
循环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企业作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成员,在推进循环经济事业中起着重要作用。日本政府于2000年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对企业在推进循环型社会事业中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基本法》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原材料等转为废弃物,合理利用资源和延长产品使命寿命以减少产生废物。对废弃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循环利用,对不进行循环利用的循环资源,企业应负责进行合理的处理。
日本企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参与推进循环型社会事业活动:①企业在产品设计和生产中充分考虑了环境因素,广泛开展“生态设计”和采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注重从源头消减和控制污染物产生,为社会提供高品质、低环境负荷产品;②企业利用自身人才、技术优势,自主、自觉、自发地参与到推进循环型生社会事业之中,尽可能充分、合理地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及来自社会的废弃物,使之得到合理循环利用。
4、日本中介机构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做法
中介组织是连接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和指导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清洁日本中心(CJC),是致力于创造一个循环社会的中介机构。其主要活动包括与企业联合开发循环利用技术;为政府政策制定与和企业政策咨询提供调查研究与信息咨询;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对公众进行宣传与教育等。
(二) 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
1、循环型社会政策法规的框架体系
为了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日本充分考虑到和发挥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国民等相关主体应有的作用,坚持合理公平的费用和利益分担原则,有效地运用了相应的政策法律手段,界定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使官、产、民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尤其个别再生法(即容器包装、家电、汽车、食品、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法),充分运用了市场机制,直接在各自动脉产业链上创造嫁接了一个相应的静脉产业。即个别再生法是静脉产业存在的基础,正因为有了相应个别再生法,才有了相应静脉产业的生存空间;其法律法规越严格,相应静脉产业的商机就越多、生存空间就越大。
根据先后颁布和修订的8部综合性和个别再生法,日本于2003年3月制定了促进创建循环型社会的基本计划,为建设循环型社会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
从法律法规体系看,日本促进循环型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3个层次:l部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2部综合性法律,分别是《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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