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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主要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JICA循环经济研修考察报告

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07-11-13 13:32:40
实现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升级换代,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速度。第四、以循环经济为主线,推进生态省、市、县建设,实现全社会的大循环。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认识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环保部门对我国所面临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认识不够,没有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二是没有建立起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三是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比较薄弱,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一大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废物利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工业链接技术作为支撑,这些技术研发有待加强;四是缺乏对示范试点的经济支持;五是静脉产业发展缓慢。
由于我国和日本处于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的环境问题不同,因此在推进循环经济切入点的选择上明显不同。日本的废弃物问题较为严重,特别是最终处理场容量严重不足,必须通过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来达到减量、减容目的,因此,发展以废弃物循环利用为主的静脉产业成为日本推进循环型社会的切入点。我们的环境问题复杂多样,集中了发达国家在不同发展时期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同时,由于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工业三废问题同时并存,由此决定了我国必须从生产全过程控制切入,在三个层次上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注重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和生态产业链构建,以此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以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和工业废弃物问题将日渐突出,因此,开展绿色消费,关注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静脉产业发展将成为在新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新的切入点和方向。
(三)对我国推进循环经济的建议
1、国家环保总局在推动循环经济工作方面大有可为
国家环保总局在解振华局长领导下,从1999年就开始宣传、探索和倡导循环经济理念,并实践层面上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推广清洁生产,组织和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作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术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在短短几年内,使循环经济从理论变为实践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把推进循环经济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在这种情况下,环保总局应立足于多年来积累的人才、技术基础和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继续为推进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做出新的贡献。借鉴日本环境省的经验,环保部门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好推进、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1)由于推进循环经济工作需要多个部门、机构的协作,全社会共同行动,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启动,在这种情况下,仅一个部门单位是难以支撑的。因此,环保部门要积极和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中的分工、责任和义务。此外,要积极参与循环经济立法工作。
(2)充分发挥环保部门有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技术基础的优势,发挥环保部门监督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从环保角度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3)环保总局应从国家、省两级大规模开展生态工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形成规模效应和声势。同时,重点抓好清洁生产标准制订、废物循环利用环境管理标准制订,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区建设及其评价和管理等工作,提出各类生态工业园、循环型城市等建设的模式和指标体系。这方面总局有多年的经验积累,是今后深入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环保部门应从排污收费中,每年拿出1亿元用于推动循环经济工作,主要资助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废弃物循环再生技术开发,引导一批技术先进的企业入园,并给以一定补助。
(5)环保部门应率先组织专家队伍,针对我国典型行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现状开展摸底调查和再生技术实证研究,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规划建设一批以废弃物再生循环利用为主的静脉产业园区,形成动、静脉产业园区互动发展的新机制。
2、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规体系
从日本的经验看,建立一套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最基本保障。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推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今后,必须尽快建立起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明确政府、企业和居民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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