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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部分成员国家庭垃圾状况及废旧家电的处理动向

作者:孟峭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7-6-27 17:02:52

伦敦市1999年的垃圾排出总量为320万吨,人均排出量为0.88公斤/日,总量中的13%进行再生利用或堆肥处理,18%进行焚烧(包括热利用)处理,其余的69%进行卫生填埋。伦敦的垃圾中有100万吨家电垃圾,其中一部分半新的电器作为慈善捐助进行义卖,一部分被电器小商店进行再循环或再生利用,其余的全部作填埋处理,1996年实行垃圾填埋税收政策。
巴黎市1999年的垃圾排出总量为120万吨,人均排出量为0.86公斤/日,其中粗大垃圾10万吨,玻璃2.5万吨,报纸2.2万吨。垃圾处理率中有4%为物资回收率,75%为焚烧处理率(包括能源回收),其余的21%为填埋处理率。为妥善处理好城市废弃物,巴黎市还与周围的90个市共同组成了SYC-TOM公共团体。巴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费为每吨160欧元,其中收集费为93欧元(含带轮收集容器费),处理费67欧元。
丹麦人口530万人,有275个地方自治体,由于规模小,无法自行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因此,一些自治体共同组成废弃物处理企业,负责垃圾焚烧设施的运营及管理。在丹麦,这种公共的废弃物管理组织有35个。丹麦1997年的垃圾排出总量为1300万吨,其中家庭生活垃圾280万吨,商店、事务所排出的垃圾90万吨,建筑垃圾34万吨,人均排出量为0.99公斤/日。垃圾总量的63%进行再循环处理,20%焚烧,17%直接进行填埋。地方自治体负责废弃物的处理,但除垃圾焚烧及填埋业务外,全部委托给承包商处理。对于废弃物的管理有两种方式,一是征收废弃物税,二是实施抵押金返还制度。在废弃物税中,垃圾填埋税最高。城市居民按户缴纳废弃物税。
伯林1999年的废弃物排出总量为190万吨,其中家庭生活垃圾93万吨,93万吨家庭生活垃圾中有63万吨被再循环,余下的20万吨被填埋处理,10万吨被焚烧,人均排出量为0.88公斤/日。德国《最终废弃物填埋场废弃物处理技术标准》中加大了对废弃物中有机物含量的限制,《标准》要求:进入填埋场中的废弃物中有机物的干基重量标准为:(1)对燃烧残渣的限制为一级填埋场≤3%,二级填埋场≤5%。(2)对总化合碳(TOC)成份的限制:一级填埋场≤1%,二级填埋场≤3%。(3)本标准于1993年6月1日起施行,新建的填埋场必须按本标准执行,老填埋场可采取过渡性措施,并于2005年6月起执行本标准。
在欧洲有EU组织,在很多领域中都设有统一的标准,各成员国为实现这些标准正做着自己的努力。在废弃物问题上,EU组织实行了两项重要的政策,一是对垃圾填埋进行限制,二是实施“生产者负责原则”。
关于对废弃物填埋的限制,英国参照EU指令,在1996年实施的垃圾填埋税中增加了关于填埋税的伸缩性条款,并且每年有不断严格的倾向。
由于英国的废旧电器一直是家庭垃圾中的一部分,因此,公共废弃物收集、处理机构对于废旧电器处理负有法律责任。电器的生产厂家从产品成为废弃物时开始,就免除了对自己产品的责任。消费者也一样,当家用电器成为垃圾时,消费者也不必负废旧电器的收集与处理责任。
法国对大件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未采用特殊的方式。巴黎市对于大件垃圾的收集与处理采取居民向自治体的服务机构电话申请预约的方式,由居民将大件垃圾放在人行道旁,由服务机构负责收集运输。处理则由SYCTOM组织的转包人负责,去除铁后进行填埋。废弃的家用电器通常由销售商店在将新产品送上门后将旧家电回收,其中一部分进行修理后再销售,但大部分被填埋处理。在巴黎,很多被废弃的电视机送给学生的宿舍或乡村而被有效地利用。废旧电器的处理成本与普通垃圾相同。目前,巴黎市还没有对家庭排出的大件垃圾征收特别的费用。
目前EU正在就今后废弃物填埋限制的内容进行探讨,如容器包装、家用电器、废车及废旧电池等将成为限制填埋的对象。其中,几乎所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都将成为受限制的对象。关于费用负担问题,提出了从家庭回收实行免费方式,费用由“企业负担”的想法。即将过去由地方公共团体负担的废电器处理费转移到实际生产者身上。
讨论中的EU废电器、电子仪器(WEEE)指令提案中的费用负担政策为:家庭排出的废旧家电免费收集,回收网点之后的收集处理费用由生产者负担。同时,将出台的EU指令有可能对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厂家增加以下义务,一是禁止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质;二是提高电器、电子产品的再循环率;三是提供收集和再循环所需资金。并且拟定了到2006年废电器、电子仪器的再使用、再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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